淮环行[2024]30号 关于《雅苒作物营养(淮北)有限公司液体防结块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雅苒作物营养(淮北)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雅苒作物营养(淮北)有限公司液体防结块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龙星路66号。2022年10月24日《雅苒安徽水溶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淮环行〔2022〕17号),生产规模为年产6万吨粉剂水溶肥产品。
该技改项目在现有生产线及公辅工程基础上新增2只240L缓存桶、2只10L计量桶、2台隔膜泵、2台叶轮泵、配套管路输送系统及原辅料进行技术改造,不变更生产工艺,不新增产能,通过调整原辅料配比调整项目产品类型,技术改造后项目由年产6万吨水溶肥产品(系列产品)调整为年产6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产品。
项目总投资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5.38%。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总体发展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有机废气、氨气。生产车间内废气通过各工序或设备设置的集尘(气)管收集后一并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7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混合、包装工序废气中的有机废气通过新增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混合、包装废气最终一并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2.1936t/a、非甲烷总烃:0.0125t/a。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我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须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防结块剂废包装桶、废包装物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机油、废化学试剂包装物、实验废液(清洗废水)、实验废渣、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活性炭和污水自动监测仪器分析废液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车间(甲类)、甲类仓库、储罐区、污水站及污水运送管线、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雨水管线等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10、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11、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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