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0]09号
关于《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淮北市雨污分流-城镇排水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淮北市雨污分流-城镇排水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淮北市主城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淮北市雨污分流-城镇排水提质增效工程(1)涉及污水厂收水范围的污水管道的清淤、检测和修复以及雨水管网的清淤、检测;(2)雨、污水泵站提标改造;(3)丁楼污水处理厂除臭及部分设备更换;(4)污水污泥、清淤污泥和化粪池污泥资源化处理;(5)数字化智慧排水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30万元,占总投资的4.5%。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工程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规模、位置、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的。
二、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降噪措施,如设置移动隔声屏,或安装隔声窗等;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在午休和夜间时段施工,并及时向当地居民进行公示,以避免环境纠纷;进出施工场地和途经附近有居民区的道路时禁鸣喇叭;对施工场地附近的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移动隔声屏或安装隔声窗等防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总平以及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环境影响,确保各厂界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文件中相关要求执行。强化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应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便道路面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丁楼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各恶臭源分别采取加盖,通过风机引至碱洗塔+离子除臭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堆肥车间全封闭,废气通过碱洗+生物除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通过移动脱水机脱水后就近接入周边污水管网。
(五)规范化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规范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污泥,消除淤泥二次污染影响。化粪池污泥采取好氧堆肥。
(六)落实《报告表》中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四、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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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