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0]08号
关于《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G237(S203淮六路)五里郢至青龙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G237(S203淮六路)五里郢至青龙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本项目设计里程为3.2k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公路路基宽19.5、17.5m,双向四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等。
本项目永久占地总计为117.6亩,其中老路占地47.6亩,新增用地70亩。项目投资2.2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2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车辆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机械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临时护围隔声措施,防止施工作业机械噪声扰民。加强运营期沿线敏感点噪声加强监测,对于声功能出现异常超标的线路,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污染扰民。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施工材料应遮盖围挡、增强运输车辆的封闭性,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不得设置沥青拌合场;运营期加强公路绿化、交通管理,对路面进行定期养护、清扫,减少扬尘。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池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冲洗车辆机械,不外排。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方法措施。
(四)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等弃方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
(五)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弃渣量,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防护措施,注意植被绿化,改善和恢复生态景观。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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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