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5〕18号 关于《淮北聚能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国安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北聚能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国安电厂二期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铁路专用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烈山区宋疃镇。新建铁路专用线路接轨于现有国安电厂铁路专用线K4+678.95处,线路自接轨点出岔后以半径R=300m的曲线进入卸车场区。卸车场区新建3股到发线按照“一重一空一走行”3股线路布置;空、重车线及机走线股道有效长为932m、850m、812m,可满足整列车(最多可满足57节车)进行卸车。尾部布置1台双翻翻车机进行卸车作业。整列重车通过机车牵引至重车线后,机车通过机车走行线进行机车调头。在国安电厂专用线里程K4+615.00处设置简易超偏载;站场“空”车线设置静态轨道衡1座,“重”车线设置静态轨道衡2座。专用线货物年吞吐量为运输270万吨煤炭。项目总投资1795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措施投资319万元,占总投资的1.78%。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禾美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农户化粪池收集后由当地农民清掏做农肥,不外排;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和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淋抑尘。落实运营期污(废)水处理措施。办公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新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在建的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拟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翻车机房清洗的含煤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汇入集水井,提升至沉煤池处理后,再依托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拟建的煤泥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在建的燃煤电厂的煤场喷淋及输煤构筑物冲洗水,不外排。
(二)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加强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规范各类施工和大临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缩小施工作业面,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期在翻车机房进出口设置干雾抑尘设施,控制粉尘产生,在导料槽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煤炭运输过程采用加盖篷布等防止煤炭在运输过程中散落抛洒;选用DF系列内燃机机车减少内燃机车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优化施工方式,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在距离居民近的一侧增设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敏感点环境噪声达标或满足相应控制要求。施工车辆避开振动敏感区域,将产生振动的施工设备安置于距振动敏感区30m外的位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沿线噪声、振动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振动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加强轨道不平顺管理,确保轨道处于良好的平顺状态。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过程中开挖剥离的表土和深层土分别堆放,回填过程先回填深层土,再回填表土,剥离表土用于工程结束后的全部用于回填复绿,建筑垃圾及挖方等可以回收利用,其余不能回用按照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运营期沉煤池沉渣和除尘灰运至电厂回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废抹布运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布袋和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按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加大监控力度,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工程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七)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并落实。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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