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1]18号 关于《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000吨胶状乳化炸药(含乳化铵油炸药)生产线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000吨胶状乳化炸药(含乳化铵油炸药)生产线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淮北市东山路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通过车间内部布局优化、设备升级,提高车间布局流畅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改造乳化炸药生产工房,在工房内新增油相储罐,在精乳器后新增三通阀和乳胶基质输送管道为乳化铵油炸药提供乳胶基质;b、将原有乳胶基质制备工房改造为乳化铵油炸药生产工房,在工房内新增成套乳化铵油炸药生产工艺设备;c、新建乳化铵油炸药成品中转站台,新增机器人装车系统;d、新建乳胶基质中转库,在乳胶基质中转库新增乳胶基质暂存罐。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8000吨胶状乳化炸药(含乳化铵油炸药),总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5万元,占总投资的5%。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工程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规模、位置、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合乳化工序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西、北、南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厂界达到4类标准。
(五)规范化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原料的包装袋收集后统一外售;装药环节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不合格产品处理工房处理后重新加工利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回用于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加强原材料及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预防风险事故发生,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落实《报告表》中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登记。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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