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1]16号 关于《淮北市锦亿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北市锦亿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市锦亿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欧集村,占地面积6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栋猪舍(建筑总面积12600m2),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项目规模为存栏量为6000头生猪,年出栏量为12000头生猪。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165 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6.5%。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杜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等要求。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按《报告书》中位置、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生态防护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配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猪舍:设置通风系统,采取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粪,定期冲洗,优化饲料以及加强周边绿化,通过“喷洒除臭剂+除臭水帘”措施降低无组织恶臭挥发,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NH31.5mg/m3;H2S 0.06mg/m3)。
废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对黑膜沼气池、黑膜沼液池采用无水式覆膜工艺,其中黑膜沼气池进行密封,在周边喷洒除臭剂降低无组织恶臭挥发,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沼气通过火炬燃烧后直排,废气排放须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堆肥车间:密闭处理,车间顶部负压抽风设施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病死猪处理车间:对病死猪间采取封闭措施,化制炉设备自带除臭装置,同时在周边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降低无组织恶臭的逸散,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环境防护距离300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厂区设置 1 座“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污水处理工艺的粪污处理系统(1座黑膜沼气池,容积为11000m3,1个黑膜沼液池,容积为7000m3)。养殖废水、化制冷凝废水、堆肥渗滤液、初期雨水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产生的沼液暂存于黑膜沼液池,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生活办公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生活办公区的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猪粪便和沼渣经堆肥间进行初步好氧发酵后交由有机肥加工厂进行深度加工;病死猪尸体在场区病死猪间(60m2)内进行高温高压化制处理后的固废交由有机肥加工厂进行深度加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危废暂存场所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堆肥间、医废间、病死猪间、黑膜沼气池、黑膜沼液池、猪舍下方粪污储存池等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 ,防止污染地下水。在项目区及项目厂区上下游方向分别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每年采样监测地下水,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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