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1]07号
关于《淮北市星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聚氨酯橡胶硫化剂MOCA、10000t/a邻氯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淮北市星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北市星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t/a聚氨酯橡胶硫化剂MOCA、10000t/a邻氯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煤化工新型合成材料基地,占地面积5.93公顷。 2019年4月29日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淮北市星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聚氨酯橡胶硫化剂MOCA、10000吨年邻氯苯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淮北行[2019]12号),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化,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分四期进行建设,一期产品 10000t/a 聚氨酯橡胶硫化剂 MOCA、二期产品 10000t/a 邻氯苯胺、三期产品2000Nm3/h 制氢、四期产品 15000t/a 表面活性剂,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该项目总投资约为35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7.66%。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聚氨酯硫化剂 MOCA 生产过程喷雾造粒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气均进入“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过滤棉除湿+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污水处理站废气、MVR 真空尾气、工业盐精制废气均进入1套“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过滤棉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罐区废气、邻氯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气、OCA 中间罐区废气收集后进入1套“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过滤棉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均经“一级水喷淋+高效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 25m 高 1#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硝基苯类、苯胺类、甲醛、氯化氢、硫化氢、氨、粉尘、非甲烷总烃;
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 2#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邻氯苯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氢气及邻氯苯胺废气通过冷凝+水封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3#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苯胺类;
甲醇制氢装置解析气、埋地罐池一甲醇储罐呼吸气经两级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4#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甲醇、CO、NOx;
叔胺生产废气经“三级水吸收+二级酸吸收”处理后由 20m高5#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一甲胺、二甲胺、氨、非甲烷总烃;
季胺生产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 6#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氯甲烷、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废气通过减少密封点、设置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LDAR)等,可从源头减少废气产生,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加强厂区绿化,可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硝基苯类、苯胺类、HCl、甲醛、非甲烷总烃、甲醇、CO、NOx、甲胺、二甲胺、氯甲烷排放须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 1 中标准;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
制标准》(DB12/524-2014)表 2 中的标准;氨、硫化氢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标准要求。
同时,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15吨/年、氮氧化物0.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203吨/年),环境防护距离800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
项目产生的含盐生产废水采取MVR脱盐(设计规模500m3/d)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去铁碳微电解+强氧化+混凝沉淀单元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进入生化处理单元(UASB+好氧工艺、处理能力300m3/d),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安徽(淮北)煤化工新型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须全部回用不外排)统一处理。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分子筛、部分废吸附材料及催化剂由厂家回收;滤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废催化剂、废陶瓷过滤器、釜残、废吸收液、废保温棉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采取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事故排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在厂区上游敏感点陆湾李家、项目所在地(污水处理区、储罐区、危废库下游)、厂区下游敏感点小魏家各设 1 口监测井,每半年监测一次,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一座容积为1924m3事故应急池,一座容积为633.6m3初期雨水收集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项目建设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超低排放要求,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在项目建成两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确定项目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环境效益指标,确保项目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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