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改革创新试点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
迅速试点。迅速在濉溪县全域、市辖三区选择一镇一街道试点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坚持市县(区)联动、线上线下同向发力,着力解决监督盲区、监督最后一公里、网格全覆盖问题,完善生态环保监督格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成立组织。成立市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濉溪县委书记和分管生态环境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直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明确职责。对市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区)级环境专项监督总长、镇级(街道)环境专项监督长、村级(社区)环境专项监督长以及村级(社区)环境专项监督员的设置及职责等核心问题予以明确。开展试点,关键在“长”,基础在“员”,为做实最后一公里,做好终端文章,环境专项监督员开发为公益性岗位,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量化考核。“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