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3]33号 关于《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0亿Nm³/年焦炉煤气分质深度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10亿Nm³/年焦炉煤气分质深度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项目新厂区占地约102593平方米,利用厂内现有作为甲醇原料的焦炉煤气新建一套10亿Nm³/a焦炉煤气分质深度利用项目,包括主生产装置(焦炉气除杂、焦炉气离心压缩、MDEA脱碳、H2/CO深冷分离、氮气压缩、MRC压缩、CO成品气压缩等);储运设施(LNG罐区、汽车装卸站、厂际管线等)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循环水站、雨水泵站、变电所、机柜间、初雨池等),项目建成后年产6.23亿Nm³/年富氢气、0.428亿Nm³/年CO和2.51亿Nm³/年LNG(含0.75亿Nm³/年气体天然气产品)。
该项目装置与甲醇装置均为利用焦化主装置产生的焦炉煤气生产下游产品的生产装置,两套装置不同时运行。项目计划总投资69301.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0万元,占总投资的1.07%。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依托现有的精脱硫装置再生气管道收集后经“酸洗+水洗”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TSA除杂再生气管道收集后经“废气焚烧炉+SNCR+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气筒排放;脱碳装置放空气经排气筒排放。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废气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标准、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TSA除杂废水、地面冲洗水、罐区及装卸站清洗水、初期雨水、循环水站排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至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有350m³/h酚氰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尾水再送至现有300m³/h酚氰废水深度处理站集中处理,75%清水回用,25%浓水去厂内浓盐水装置进一步处理后,80%回用,20%浓水进入园区浓盐水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循环系统置换排水等通过管道送至临涣焦化现有250m³/h循环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75%清水回用,25%浓水去厂内浓盐水装置进一步处理后,80%回用,20%浓水进入园区浓盐水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回用。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焦炉气除杂产生的废吸附剂、焦炉气脱碳产生的废过滤碳、碳氢深冷分离产生的废13X分子筛吸附剂、脱汞剂、瓷球、3A分子筛均为一次装填,周期性更换,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内暂存;废机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及废布袋及布袋收尘暂存于新建1座30m2危废暂存库,最终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深冷分离生产装置区、罐区、装卸站、雨污水提升池、初期雨水池、变电所的事故油池、循环水场排污水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足环境应急物资,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依托焦化厂区甲醇一期、二期事故水池,容积为8808m3。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依据《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园区扩区通过认定前,该项目不得投产。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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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