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3]27号 关于《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3-甲基-4-硝基苯甲酸、N,N-二乙基间甲基苯甲酰胺及其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3-甲基-4-硝基苯甲酸、N,N-二乙基间甲基苯甲酰胺及其添加剂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经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3-甲基-4-硝基苯甲酸、N,N-二乙基间甲基苯甲酰胺及其添加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淮环行[2021]17号)批复,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增加副产硝酸溶液及硝酸钠溶液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变更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次变更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3-甲基-4-硝基苯甲酸装置中结晶溶剂1,2-二氯乙烷改为甲苯;增加副产硝酸溶液及硝酸钠溶液。
二、该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吨3-甲基-4-硝基苯甲酸和1500吨N,N-二乙基间甲基苯甲酰胺及其1500吨LSZ和500吨ASZ两种添加剂,改建工程依托一期、二期工程的甲类仓库、罐区、控制室、变配电站、污水处理系统、环保设施、消防设施、焚烧装置等公辅工程。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的14.55%。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总体规划。
三、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1)3-甲基-4-硝基苯甲酸生产线工艺废气中的NOx经纳米臭氧氧化工艺+碱喷淋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经水吸收装置+现有焚烧炉处理,废气排放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2)N,N-二乙基间甲基苯甲酰胺生产线工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废气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同时,全厂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2.43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502吨/年、二氧化硫3.154吨/年、氮氧化物30.446吨/年),环境防护距离300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废水经蒸发析盐+非均相芬顿+紫外芬顿+UASB+好氧+MBR”处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须全部回用不外排)统一处理,废水排放须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物化污泥、废活性炭、精馏蒸馏残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化污泥、部分工业盐根据鉴定结果处理;精馏蒸馏残渣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采取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储罐区和装卸鹤位等区域的重点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在项目所在地、上游、下游各布设一个地下水跟踪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1000m3事故应急池和1000m3初级雨水收集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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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