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函〔2016〕75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现场执法检查互查行动的通知
濉溪县、三区环保局:
为提高我市环境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环境执法人员相互学习和交流,提升区域间环境执法合力,完善环境监管机制,促进全市环境现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现场执法检查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月到12月底,每季度开展一次互查行动,具体检查时间由市局提前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及其在线监测设施,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及物料堆场、物料输送及其他需采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运行及落实情况;
(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检查贮存场所是否规范建设,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收集容器、包装物是否设置规范的识别标志,是否存在超期贮存现象,是否分类贮存,是否建立贮存台账,是否履行申报登记制度,是否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转移是否执行联单制度;
(四)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报批手续,是否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名单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市环保局在污染源“双随机”抽取平台上随机抽取各县区5家企业作为待查目标企业。
(二)现场检查采取“三不两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市环保局提前1周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安排1名联络人通知县区检查日期,并将执法检查人员引领到待查企业,由县区执法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活动。
(三)互查采取咬尾的方式。各县区进行“顺时针”排列,头尾相连,进行咬尾,杜绝出现交叉现象。
四、检查人员组成及职责
成立市环保现场执法检查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李长立副局长任组长,马明超支队长任副组长,县、区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为成员,其中组长和副组长主要负责互查行动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各成员主要负责互查行动的具体安排、部署和互查后的违法行为查处及后督查工作,且分管副局长为联络人。下设4个互查执法检查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包括1名联系人,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其中联系人由市环保局指派,主要负责检查前的联系和引领;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区环保局指派,主要负责检查前准备、现场具体检查和检查后相关材料的制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互查工作,把此次互查行动作为2016年环保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安排和部署,确保互查行动取得成效。
(二)执法检查人员要服从安排,听指挥,参加人员无故不得请假,不得通风报信;检查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带齐各类现场执法文书和相关取证工具,检查时要严格按照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和调查取证要求作好现场执法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检查后要及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三)执法检查报告要及时报告市环保局,并连同提取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环保局进行处理。
(四)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需要进行整改的,及时下发文书要求整改;存在环境行政违法行为,需要处罚的,要及时启动处罚程序;构成环境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同时还要及时跟踪环境问题的整改,开展后督查工作,确保环境问题处理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五)县、区环保局要于每季度前一周内报送环保现场执法检查互查行动执法检查参加人员名单;执法检查报告要于检查结束一周内报市环保局,同时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周内一并移交有管辖权的环保局;有管辖权的环保局要在接收材料一周内进行处理,每季度10日前将处理及后督查情况及时报市环保局,同时反馈实施检查的县区环保局。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王媛媛 李婷
联系电话:5211950
邮箱:hbhjjczd@126.com
淮北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7日
抄 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