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孜矿井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孜矿井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意见的函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海孜矿井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孜矿井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2016年9月1日—2日,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海孜煤矿位于淮北市濉溪县境内,包括大井和西部井两个相对独立的生产系统。扩建工程主要包括:大井增加一个三水平综采工作面,新建一个副井,对主井提升、瓦斯抽采和供电系统进行改造;西部井炮采面改为综采工作面,并对通风、供电和提升系统进行改造。扩建后,大井产能为180万吨/年,西部井为50万吨/年。2014年12月,我厅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4〕1715号)。目前,大井按照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实施关停,采矿工作已停止,正在进行回收封闭工作,拟于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西部井正常生产。验收调查期间,西部井达产率为82.86%。工程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竣工,项目总投资10.4亿元,环保投资257万元。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制定了沉陷区治理计划及生态补偿措施,明确根据井田的开采计划和沉陷情况进行逐步治理的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完成了首采区开采影响的居民搬迁,制定了后续开采居民搬迁方案。
(二)西部井建有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和1座矿井水处理站,污水站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已调试投入使用。大井建设有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验收调查期间,大井无井下涌水排出,矿井水处理站未运行。
(三)西部井锅炉设置有水磨除尘器,扩建工程对大井和西部井现有除尘器进行了清理维护。根据海孜煤矿大井关闭计划,大井矸石量逐步清理完成;西部井工业场地外临时矸石堆场堆存量将逐步消减,堆场四周设挡墙,排水沟、淋溶水收集池。对于现有矸石,定期进行洒水抑尘;现有储煤场设置了洒水装置。对矿区裸露地面进行了绿化。
(四)编制了《海孜煤矿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孜矿井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根据环境监理报告,项目施工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加强了对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采取了降尘、降噪措施,施工废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按照规定均得到处理。
(二)生态保护调查情况。该项目在工程实施中制定了相关制度,对矿区沉降进行监测,根据现场调查和海孜矿井生产部门对矿区地表和矿井内部岩石沉降观测数据,位移变化幅度在控制范围内,开采未对矿区造成明显影响,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三)水环境影响调查情况。经处理后的矿井水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并回用,矿井水回用率为100%;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四)环境空气影响情况。西部井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大井矸石山上风向对照区TSP浓度、下风向监控区浓度,西部井矸石堆场临时上风向对照区TSP浓度、下风向监控区浓度,西部井煤场上风向对照区TSP浓度、下风向监控区浓度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B20246-200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达标率为100%。西部井矸石场卫生防护距离26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五)声环境影响情况。大井和西部井工业场地厂界夜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北侧高湖村、薛湾村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情况。验收调查期间,西部井未有矸石提升,少量矸石直接充填井下利用。固废主要来源于西部井燃煤锅炉房,锅炉灰渣外售当地制砖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地方保洁公司处置。设有废弃电池暂存仓库,委托安徽华鑫铅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大井矸石场现有矸石10万吨,计划2016年底全部综合利用,堆场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七)社会影响和公众意见调查。塌陷区居民安置工作已经按照规划分步实施,居民安置货币化补贴已到位。通过分发公众意见调查表、走访周围群众等方式,根据调查及回访情况得出:对海孜矿井扩建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100%的被调查者表示满意,无被调查者表示不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情况及验收组意见,我厅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相关要求,做好大井闭矿阶段各项生态保护、治理与恢复工作。
(二)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加强周边水质监控,开展跟踪监测,严格保护水环境。进一步完善矸石堆场的环境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工程正式运营3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淮北市环保局和濉溪县环保局应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