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18:29 字号: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思考打算。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淮海中路135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编:235000,电话:0561-302896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4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4682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3条,规划计划1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0条,建议提案办理14条,机构领导16条,机构设置5条,财政资金24条,应急管理30条,精准脱贫1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8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7条,行政权力运行70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招标采购13条,新闻发布5条,上级政策解读6条,本级政策解读4条,重点领域新公开284条,主动回应15条,监督保障14条。1.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市国、省控空气监测站点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首要污染物等空气质量信息。每日发布国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按月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公开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信息。按季度发布宣城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6.5”世界环境日,公开发布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加强政策解读,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措施2条,切实提升解读质量。针对《淮北市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重点内容。关注网络舆情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今年以来,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大气、水等环境质量信息10条,强化互动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起,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对照历次政务公开检查反馈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并将整改情况在“监督保障”栏目进行公开。完成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行政权力运行等各类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1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4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4682条;互动交流方面,平均答复时间为5天;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方面,将民意征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办事服务方面,开通全程在线办理政务事项,大大提升了用户浏览及交互体验;定期对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栏目更新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栏目更新进度,修复死链坏链。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政务公开问题,统筹领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制定内部相关制度文件,明确机关各部门公开职责,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宣传。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6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2022年,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聚焦群众关切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重点在拓展公开覆盖面、优化网上公开、提升公开及时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凡是能公开的内容都要公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做到应解读尽解读,高效解读。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网上监督功能,增强公开的时效性,提高公开的社会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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