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质扩面
2024年,我市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质扩面,全方位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强化组织领导。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各市直部门之间横向配合,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上下联动,由市级统筹督导,县级具体落实。灵活采用书面督办、信息通报、会议调度、警示约谈等形式,推动主动履职。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调度会议,了解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进展,对重大案件沟通探讨解决方案。
完善制度配套。健全汇报考核机制,规范工作对接流程,强化排查督办落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行政处罚“一案双查”,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行政案件做到应启动尽启动。2024年,共核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35件,其中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线索29条、市林业局3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条、市农业农村局1条。
督促案件落实。强化各部门联动协调,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鉴定机构展开对接,立足案件实际因案施策。2024年,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4件,已办结24件,县区平均结案数量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229.09万元,货币赔偿金额(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共计209.49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较往年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