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6]36号 关于《淮北颂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正邦科技生猪养殖场二期育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北颂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颂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正邦科技生猪养殖场二期育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谷山村淮北颂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3栋育肥楼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建成后规模年出栏生猪25万余头。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2%。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烈山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要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一百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资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堆肥间、收集池密闭,产生恶臭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厌氧塘产生沼气,经脱硫后火炬燃烧;育肥楼恶臭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采用饲料中添加EM菌、并采用低氮饲料喂养猪)+喷洒除臭剂除臭+加强通风(夏季水帘降温)+猪舍换气通过除臭墙处理+加强绿化的处理措施。
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沼气燃烧废气和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仔猪育肥区雨污分流,后期雨水就近排入周边沟渠;初期雨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收集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废水采取“收集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沼液暂存池”工艺,处理规模1400t/d,处理后进入沼液塘,统一分配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建设场区至农田区主管网和支管,并配备有加压水泵,田间不设置废水储存设施。废水处理后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中相关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水体。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采用干清粪方式,猪粪全部运入堆肥间堆肥处理,猪粪日产日清,不在猪舍内堆存,猪粪和沼渣等经集中堆肥处理后外售;病死猪暂存于冷库内,密封包装运至无害化处理设施车间,通过化制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0米。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10、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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