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6]27号 关于《安徽恩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化白羽肉鸡数字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恩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恩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化白羽肉鸡数字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新村,拟建设12栋标准化四层肉鸡笼养钢构棚舍,以及办公生活区,购置笼养设备、温控系统、饲料塔、发电机房等,配套建设围墙、粪污处理设备等,主要原料为饲料、消毒药品、鸡苗、防疫用品等,年出栏白羽肉鸡480万羽。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5万元,占总投资的5.15%。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针对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产臭环节加盖密闭、生物除臭塔处理,针对鸡粪暂存间恶臭,采取暂存间封闭、生物除臭塔处理,处理后的恶臭废气共同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由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从严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
(2)针对无组织排放的鸡舍恶臭,采用干清粪工艺、优化饲料、喷洒除臭剂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发电机废气经抽排风系统抽至机房顶排放。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屋顶排放,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场区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期雨水收集后通过阀门转换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和生产区其他废水均通过管道进入场区废水处理系统(20m3/d,格栅+沉砂集水池+固液分离+调节+A2/O+二沉池+消毒+储水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
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场区内合理布置、厂房隔声等措施,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厂区产生的鸡粪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安徽源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堆肥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饲料残渣收集后回用于鸡只喂养;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定期更换后交由厂家处置;病死鸡完整地装入塑料袋密封暂存于病死鸡暂存库的冷库,统一交由宿州市埇桥区北斗星有机肥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和废消毒剂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鸡粪、污泥处置从严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病死鸡处置从严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环境防护距离200m。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10、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019t/a、SO2:0.036t/a、NOx、0.055t/a。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我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1、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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