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5]24号 关于《安徽都爱车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都爱车业有限公司 :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淮北市杜集区经济开发区开发路1号,项目租赁安徽鑫业铝业有限公司2#厂房部分车间、3#厂房、4#厂房、5#厂房和餐宿楼,建筑面积约28800平方米,对厂房进行改造提升后,购置注塑机、涂装设备、焊接设备、组装流水线等设备,通过下料-折弯-焊接-打磨-涂装-总装-调试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7%。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杜集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切割焊接烟尘通过一套集尘系统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抛丸废气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1#铁件喷漆线酸洗磷化废气通过一套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酸雾吸收塔(碱液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铁件喷漆线酸洗磷化废气通过一套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酸雾吸收塔(碱液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1#喷粉废气收集经1套“大旋风回收+滤筒除尘器 ”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1#铁件喷漆线喷涂废气、流平废气、电泳废气和1#塑件喷漆线调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以及1#喷枪清洗废气合并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1#RTO助燃废气直接从DA006排气筒排放。
1#铁件喷漆线喷漆烘干废气、电泳烘干废气、1#喷粉固化烘干废气、1#热水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2#铁件喷漆线喷涂废气、流平废气、电泳废气和2#塑件喷漆线调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以及2#喷枪清洗废气合并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2#RTO助燃废气直接从DA008排气筒排放。
2#铁件喷漆线喷漆烘干废气、电泳烘干废气、2#热水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注塑废气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破碎废气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2#喷粉废气收集经1套“大旋风回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2#喷粉固化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污泥池、污泥处理区域密闭,臭气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危废仓库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项目切割焊接、喷粉、抛丸、电泳、喷漆、流平、烘干中产生的颗粒物,危废库、有机除锈、电泳、喷漆、流平、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有机除锈、磷化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磷化工序产生的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浓度限值;电泳、涂装工序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三甲苯、乙酸丁酯)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中浓度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烘干工序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GB39726-2020);污水处理站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企业边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企业边界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标准限值。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雨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含磷废水通过“化学除磷法+混凝沉淀”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综合生产废水混合后采用“综合调节+二级反应沉淀+气浮+A/O+二沉池”工艺,处理规模为12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混合满足接管排放标准后由厂区总排口汇入市政管网进入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废焊渣、普通废包装桶、废钢丸、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棉(纯水制备)和生化污泥等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沸石转轮废物、中和槽渣、除锈槽渣、废酸、磷化槽渣、电泳槽渣、废滤芯、漆渣、废包装桶、废滤棉(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物化污泥、废槽液和废切削液等危险固废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4#厂房、喷漆房、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危废暂存库、电泳及前处理区、化学品仓库、初期雨水池等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10、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0.275吨/年、氮氧化物1.356吨/年、烟粉尘0.577吨/年、非甲烷总烃0.578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我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1、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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