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5]14号 关于《安徽省矿业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铜杆镀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省矿业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铜杆镀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杜集经济开发区安徽省矿业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2160m2。2017年7月20日《安徽省矿业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镀锌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我局审批(淮环行[2017]19号),主要进行钢构件热镀锌和镀锌铁丝生产。本次改建项目利用厂内已建的拉丝车间,将原批复的中的1条镀锌铁丝生产线改造为2条镀锡铜丝生产线,同时新增大拉机、多头拉丝机、绞线机等,并配套其他相关辅助设施,形成年产镀锡铜丝12000t的生产规模,项目不设退镀工序,不合格镀件全部以废件外售。
项目总投资236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4.41%。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项目镀锡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甲基磺酸雾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大拉、退火冷却及多头拉丝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镀锡生产线废水、喷淋塔废水采用低温蒸发器处理后,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生产线及喷淋塔用水,蒸发浓液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依托现有电镀污水站回用水系统处理,经电镀污水站回用水系统处理后清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本项目废水均不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废分子筛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拉丝液、废烧炖液、废滤芯及槽渣、废包装桶、蒸发浓液、蒸发结晶盐、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镀锡生产线区域、拉丝车间化学品仓库、烧炖液池、拉丝液池等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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