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4]38号 关于《安徽汇联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保级利用超宽幅铝合金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汇联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安徽汇联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保级利用超宽幅铝合金板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2023年6月21日《安徽汇联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保级利用超宽幅铝合金板项目》经我局批复(淮环行〔2023〕18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燃料及原辅材料发生了变化,废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次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燃料变化:燃料由天然气变更为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输送的焦炉煤气,焦炉煤气供给不足时,则切换天然气为燃料。
(2)原辅料变化:在炒灰工艺中加入炭沫以提高铝灰回收的效率,且精炼剂的成分也发生了变化(含氮)。
二、该项目位于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区白杨路南侧、红枫路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台45t蓄热式熔化炉、3台35t蓄热式熔化炉、1台35t保温炉、3台25t保温炉,4台铸轧机以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并在厂区建设和完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形成年产再生铝合金板4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4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2.93%。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善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五、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熔炼废气、铝灰处理废气、危废库废气,熔炼废气采用“烟气急冷+脱硝(SNCR)+旋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铝灰处理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处理,危废库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经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SO2、NOx、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类、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等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厂界内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废水主要包括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厂区设置10m3/h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中和+絮凝沉淀”的污水处理工艺,碱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达到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进入濉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保温砖、切割边角料。废保温砖即产即清,切割边角料返回熔铝炉再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铝灰渣、布袋除尘灰、废活性炭,废布袋、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别,在进行危废鉴别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危废分类收集在危废仓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污水输送管道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危废库、初期雨水池等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10、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位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11、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二氧化硫15.58吨/年、氮氧化物21.01吨/年、烟粉尘3.58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我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你单位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应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取得新增的二氧化硫(11.14吨/年)、氮氧化物(5.01吨/年)污染物排污权。
12、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六、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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