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1]14号 关于《淮北厚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6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北厚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厚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出栏6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柳孜村,占地面积260.7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育舍2栋、育肥舍8栋、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公用辅助工程,项目规模为年存栏保育猪7000头,育肥猪22000头,年出栏6万头生猪。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869 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4.48%。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濉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等要求。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按《报告书》中位置、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生态防护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配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猪舍:设置通风系统,采取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粪,定期冲洗,优化饲料以及加强周边绿化,降低无组织恶臭挥发,氨气和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
废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采取封闭措施(其中黑膜沼气池和沼液储存池均采用无水式覆膜工艺进行密封、废液收集池加盖密闭),通过在周边喷洒除臭剂降低无组织恶臭挥发,氨气和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要求;沼气部分用作食堂燃料,剩余部分通过火炬燃烧后直排,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固粪处理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采取封闭措施,通过微负压收集,送入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生物滤塔”,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和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电机:废气经内置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环境防护距离300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厂区设置 1 座“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污水处理工艺的粪污处理系统(2座黑膜沼气池,总容积15180m3;沼液存储池2座,总容积47480m3)。生活污水和其他废水、初级雨水均通过管道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猪粪便和沼渣运至厂区固粪处理车间堆肥发酵,产生的有机肥基质和无害化处置固废外售;废脱硫剂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病死猪尸体全部送至厂区内无害化处理车间内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危废暂存场所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猪舍、隔油池、化粪池、医疗废物暂存间、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粪污储存池、废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固粪处理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重点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 ,防止污染地下水。在项目区及项目厂区上下游方向分别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每年采样监测地下水,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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