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1]12号 关于《淮北市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废处置中心设备提标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北市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北市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医废处置中心设备提标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镇南山村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焚烧车间新增一条处理规模为10t/d医疗废物焚烧线,扩建的主要内容为新增10t/d A/B热解焚烧炉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达到15t/d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1.7%。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未批先建,2016年11月7日原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20年2月因疫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要求启用。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医废中转站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列管急冷交换器+急冷塔+半干法脱酸+石灰/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脱酸塔”工艺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高40m,内径0.65m)排放,焚烧炉排放废气须达到《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标准。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车辆与转运器材等冲洗水和车间地面冲洗水经过消毒沉淀处理后(处理能力为20m3/d)排入脱酸塔沉淀池,脱酸塔废水排入脱酸塔沉淀池(处理规模为15m3/d),经过处理后的尾水用于脱酸塔和周转箱及车辆冲洗;初期雨水经过消毒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车辆冲洗;急冷水和炉体夹套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
3、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焚烧炉渣、飞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飞灰、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焚烧炉渣须进行监测,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满足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采取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5、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焚烧车间、医废冷藏室、灰渣暂存库、事故池、消毒沉淀池、化粪池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项目所在地、场地上游、下游各设1口监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设置截流沟,改建一座100m3事故池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
7、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8、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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