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1]05号 关于《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淮北濉溪12000头奶牛养殖示范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光明生态智慧牧场有限公司淮北濉溪12000头奶牛养殖示范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南坪镇朱口村,占地面积101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牛舍、挤奶大厅及设备间、青贮窖、干草棚、精料库及其他配套设施,规模为年存栏奶牛12000头(其中成母牛约为6600头,后备牛约5400头),项目年出栏公犊牛2578头,年生产原料奶69712t。项目总投资6204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18 万元,占总投资的 1.64%。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濉溪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等要求。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按《报告书》中位置、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生态防护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配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项目发酵车间、固液分离车间废气通过微负压抽风机集中收集后分别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后(去除效率90%)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固定搅拌站饲料混合过程产生粉尘经负压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须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
牛舍设有通风系统,通过控制牛食饲料密度、加强舍内通风、及时清粪、牛舍周边喷洒植物型除臭剂以及周边加强绿化,臭气浓度须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双膜发酵氧化塘密闭,沼气和恶臭气体通过抽气机依次脱水、脱硫处理后用于厨房燃料燃烧,多余的沼气通过5m火炬燃烧处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双膜存储氧化塘采取覆膜处理,通过封闭措施,周边喷洒除臭剂、种植高大的乔木等进一步降低无组织恶臭挥发;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同时,烟粉尘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05吨/年)。环境防护距离500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项目设置7座氧化塘(包括3座双膜发酵氧化塘,总容积为 114000m3、4 座双膜存储氧化塘,总容积为135360m3);1座 1400m3集污池、1座1050m3回冲池,产生的废水经固液分离+双膜发酵氧化塘(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处理后,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后用于项目配套的2.4万亩消纳农田施肥,不外排。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牛粪便、沼渣、饲料残渣以及经无害化处理后的病死牛、牛胎盘运至场区发酵车间进行堆肥后部分作为牛床垫料,部分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病死牛、牛胎盘全部送至场区内无害化处理车间内集中处置;医疗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区、无害化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堆肥发酵车间、集污管线等区域防腐防渗工作,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防止污染地下水。
在项目地下水下游位置设置一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每年采样监测地下水,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0、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9]27号),确保浍河岸线“1公里”防线生态环境安全。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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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