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20]11号
关于《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邻、间、对甲基苯甲酰氯及对苯二甲酰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邻、间、对甲基苯甲酰氯及对苯二甲酰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为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2#车间空闲位置。项目拟取消原批复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中设置于二号车间内的2500吨/年间甲基苯甲酸生产线和1333吨/年N,N-二乙基间甲基苯甲酰胺生产线建设,利用现有建设项目中邻、间、对苯甲酸产品为原料,并外购部分其他原辅材料,在二车间空闲位置建设酰氯系列产品生产线(新增邻、间、对甲基苯甲酰氯及对苯二甲酰氯生产线各1条)。本项目建设后,新增邻甲基苯甲酰氯、间甲基苯甲酰氯、对甲基苯甲酰氯及对苯二甲酰氯生产能力各1500吨/年,同时副产亚硫酸钠和盐酸分别为6140吨/年和5900吨/年。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10040.5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项目设置5m3沉淀池一座,其中灰浆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收集的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需要填方的部位加以利用,不能利用的弃方应选择远离水体的地方进行妥善堆放,并在条件许可时以植被覆盖。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投料废气和反应废气经三级降膜水吸收+三级碱水吸收(风机风量10000m3/h)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空中排放(3#);不凝气和烘干尾气经三级碱水(依托二期项目)吸收(风机风量5000m3/h)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空中排放(3#);罐区依托二期项目三级碱水吸收(风机风量1000m3/h)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空中排放(3#)。
同时,二氧化硫、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二氧化硫3.03吨/年、烟粉尘0.01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835吨/年),环境防护距离300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建设一座规模为2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臭氧催化氧化+UASB+MBR”),配建废水收集系统。废水经处理后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安徽(淮北)煤化工新型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处理后的污水全部回用,废水零排放。按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规范化设置排污口。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依托现有一座220m2危废暂存间(甲类仓库1内西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废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选用2mmHDPE(高密度聚乙烯膜)+15cmP8抗渗混凝土作为防渗层,做好生产车间、甲类仓库、危险废物暂存区、储罐区及各类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一期项目要求),每年监测一次,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在企业北侧农田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监测内容同GB36600—2018因子,要求每一年监测一次。监测点同时记录全年生产工况。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依托一期项目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1000m3)及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1000m3)。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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