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行[2019]14号
关于《安徽瑞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吨2-(4-溴甲基苯基)丙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瑞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瑞赛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吨2-(4-溴甲基苯基)丙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科所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产能。项目位于淮北市杜集区段园工业集中区。本次技改的主要内容:(1)改造部分生产装置和设备,改进部分合成工艺;(2)增加生产副产物3-氯亚氨基二苄、醋酸钠和聚合硫酸亚铁等装置;(3)在原有共沸--水蒸气蒸馏法水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增设芬顿氧化、生化处理等装置,形成废水处理系统,设计能力30吨/日;(4)围绕车间的生产环境、环保和危废收集利用储存等进行的改善和提升工作等。本项目主产品为年产40吨2-(4-溴甲基苯基)丙酸。技改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94.3%。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水溶性废气采取“一级碱水喷淋+一级水喷淋吸收塔”处理、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回收+低温深冷捕集回收+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1#排气筒须实施VOCs在线监测,防止出现事故性排放或人为关停处理设施等情况;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XL型旋流式水膜脱硫除尘器”吸附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35m排气筒(2#)排放;对污水收集池、芬顿氧化池、生化池进行加盖密闭,建立污水收集池抽风系统,收集到的废气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0.13吨/年)。环境防护距离200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共沸--水蒸汽蒸馏+芬顿氧化+A/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放,处理规模30m3/d。设置初期雨水池,容积25m3。企业需在后续建设过程中按本评价要求对废水总排口补充安装在线监测,保证废水可稳定达标排放。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产生的精馏残渣、废盐、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184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采取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装置区、罐区、事故排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污水管线及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及罐区布设3个地下水监控井,以监测地下水水质状况,每季度监测一次,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在投运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设置2座事故水池,容积分别为407m3和150m3。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每3年修订一次;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建成两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确定项目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环境效益指标,确保项目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
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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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