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理士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千伏安时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理士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千伏安时电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3112106(兼传真)
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项目名称:年产350万千伏安时电池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理士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经济开发区巴河路2号-D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依托已建成标准化生产厂房 53016平方米,新建连铸连轧生产线、和膏连涂线、固化室、自动装配组装生产线、内化成流水生产线、自动包装流水线;生活区依托已建成2座办公楼,配套建设厂区公用设施、环保设施、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本项目以铅为主要原料,硫酸、纯水、木素、短纤维等为辅料;选用先进自动化成套设备,生产过程安全可控,智能化开展板栅铸造、铅粉制备、和膏、连涂、固化干燥、包板配组、极群铸焊、电池密封、气密检测、电池加酸、内化成充电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高能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1736.20万只,总产能350万千伏安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连铸连轧工序产生的铅烟采用密闭收集,经铅烟净化塔(水喷淋+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制铅粉工序产生的铅尘采用密闭收集,经套布袋+滤筒+HEPA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DA003);电池装配工序包片产生铅粉采用密闭收集,经布袋除+滤筒+HEPA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电池装配工序铸焊、焊接端子产生的铅烟采用密闭收集,经铅烟净化塔(水喷淋+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膏栅分离产生的铅尘采用密闭收集,经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排放;体型环氧树脂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排气筒(DA007)排放;化成充电工序(内化成)产生的硫酸雾采用集气罩收集,经酸雾净化塔(水喷淋+碱喷淋+水喷淋)处理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激光打码过程中产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通过排气筒(DA010)排放,丝印打码废气采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连铸连轧设备采用天然气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排气筒(DA011、DA01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废水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系统产生浓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办公生活污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斜板沉降+高效过滤”工艺,处理能力40t/h;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O”工艺,处理规模100m3/d。
(3)噪声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含铅废渣(铸板铅渣、铸焊铅渣、涂板铅渣)、含铅污泥(铅烟处理设施产生污泥、车间地沟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环保设施收集铅尘、次品电池、含铅废劳保用品、废布袋、废滤袋及滤筒、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胶及废胶桶、含铅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废过滤介质、沉淀渣、废油墨及油墨桶、废网版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极板经膏栅分离后回用,产生报废铅粉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工业固废中不含铅废包装材料外售,纯水制备产生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定期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企业集中收集,并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新建一座210m2危废暂存库和一座3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均按照规范标准作好防渗,危废暂存间区域防渗要求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淮北市信息公开网和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