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宝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装配式轻钢重钢智能制造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省宝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装配式轻钢重钢智能制造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3112106(兼传真)
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项目名称:装配式轻钢重钢智能制造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英科大道南、濉芜七路西
建设单位:安徽省宝路钢结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150亩,建设1#厂房、2#厂房、办公楼、综合楼等,购置激光切割机、激光切管机、机器人、组矫焊一体机、抛丸机、喷漆房等设备,配套建设道路、绿化、配电等。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10万吨钢构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切割废气采取集气设施收集,经7套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采取集气设施收集,经7套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打磨粉尘采取打磨区四周设挡尘板、非生产时段加强车间通风、定期清扫地面的措施处理。
金属粉尘采取非生产时段加强车间通风、定期清理地面措施处理。
抛丸粉尘分别采取集气设施收集,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DA002、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高度15m)。
1#喷漆房产生的喷漆及晾干产生的废气经三级干式漆雾过滤处理后,汇同调漆废气一起经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的漆雾和有机废气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高度15m)。2#喷漆房、3#喷漆房、4#喷漆房产生的喷漆及晾干产生的废气分别经3套“三级干式漆雾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后的漆雾和有机废气通过DA006、DA007、DA008排气筒排放(高度15m)。
危废贮存库废气采取管道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9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m)。
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及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相关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
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之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2)废水
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废水,满足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接管进入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主要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出水水质参照《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水质标准后,排入浍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激光切割机、激光切管机、型钢切割机、磨光机、抛丸机等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系统风机等公辅设施,采用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降噪效果较好,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
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金属废屑、焊渣、废钢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金属废屑、焊渣、废钢珠、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材料、漆渣、废活性炭、危化品内包装物及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所生产的固体废物经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可达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环评编制过程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二次公示,并在安徽日报上进行了两次报纸张贴,且在项目周边敏感点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