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零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摩托车制造与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零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摩托车制造与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淮北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C21号窗口
电 话:3112106(兼传真)
项目名称:摩托车制造与研发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零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张庄路以北、梧桐大道以东、西城路以南的银峰联创产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租赁银峰联创产业园内标准化厂房进行改造,新建生产线,形成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等生产设施,配套总装件库、成品车库、行政中心等辅助设施以及配套相关环保工程,建成后具备年产摩托车整车5万辆的能力。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焊接车间焊接烟尘采取密闭焊接间和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机自带集气管道及除尘系统(重力+旋风+滤芯),抛丸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重力+旋风+滤芯)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泳及电泳修补废气经“活性炭吸附+CO催化氧化”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电泳烘干废气直接利用上述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共用上述排气筒(DA003)排放;电泳烘干室天然气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房低氮燃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总装车间检测线设密闭房间,摩托车整车检测尾气经尾气收集柜收集后,由配套的1个15m排气筒(DA006)外排;试验中心发动机和摩托车整车试验过程均设密闭房间,试验尾气分别经尾气收集柜收集后,共用1根15m排气筒(DA007)外排。
项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项目运营期焊装车间焊接烟尘、焊点打磨、清渣粉尘、涂装车间抛丸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电泳、电泳修补、电泳烘干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标准;电泳烘干燃烧器燃气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低氮燃气锅炉燃天然气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总装车间检测线废气和试验中心摩托车整车、发动机试验废气NOx、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焊装车间焊渣清理、打磨湿式除尘废水,涂装车间前处理设备排放的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定期洗槽废水和脱脂、硅烷化溢流废水,电泳设备定期排放的电泳倒槽/洗槽废水和电泳后纯水洗废水,试验中心定期排放的盐雾试验废水和淋雨试验废水,各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全厂生活污水和各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涂装车间纯水站等排放的清净下水。
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拟建工程在厂区涂装车间东侧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清净下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各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先分质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进行生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砂滤装置净化后由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最终进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新濉河。项目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吸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周围的声环境质量不会因本项目而明显改变。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各种废包装材料、废焊丝、除尘器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末、废钢丸、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树脂、厂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焊丝、除尘器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末、废钢丸、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树脂等一般固废在180m2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有焊装车间产生的废切削液,涂装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硅烷废渣、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物(脱脂、硅烷、电泳包装桶),总装车间、试验中心产生的废包装物(汽油桶),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全厂产生的沾染废物(过滤棉、含油废渣、含油废抹布、手套等)等,危险废物在厂区126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两次网络公示,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和内容均满足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