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都爱车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都爱车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3112106(兼传真)
地 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项目名称: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都爱车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开发路1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安徽都爱车业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开发路1号建设“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项目”,项目租赁安徽鑫业铝业有限公司厂房约28800平方米(注塑车间、涂装车间、焊接车间、组装车间),安徽都爱车业有限公司与安徽鑫业铝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一个控股人出资建立,未成立集团公司。安徽鑫业铝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26年3月建成,暂未投产,本项目租赁安徽鑫业铝业有限公司2#厂房部分车间、3#厂房、4#厂房、5#厂房和餐宿楼,对厂房进行改造提升后,购置注塑机、涂装设备、焊接设备、组装流水线等设备,通过下料-折弯-焊接-打磨-涂装-总装-调试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3万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的生产规模。项目于2025年4月27日取得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504-340602-04-01-10000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切割焊接烟尘通过一套集尘系统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铁件喷漆线盐酸雾、磷酸雾和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酸雾吸收塔(碱液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铁件喷漆线盐酸雾、磷酸雾和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酸雾吸收塔(碱液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1#喷粉废气收集经1套“大旋风回收+滤筒除尘器 ”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铁件喷漆线喷涂废气、流平废气、电泳废气和1#塑件喷漆线调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以及1#喷枪清洗废气合并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1#RTO助燃废气直接从DA006排气筒排放;1#铁件喷漆线喷漆烘干废气、电泳烘干废气、1#喷粉固化烘干废气、1#热水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2#铁件喷漆线喷涂废气、流平废气、电泳废气和2#塑件喷漆线调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以及2#喷枪清洗废气合并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2#RTO助燃废气直接从DA006排气筒排放;2#铁件喷漆线喷漆烘干废气、电泳烘干废气、2#热水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注塑废气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破碎废气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2#喷粉废气收集经1套“大旋风回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2#喷粉固化烘干废气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污泥池、污泥处理区域密闭,臭气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危废仓库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项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项目切割焊接、喷粉、抛丸、电泳、喷漆、流平、烘干中产生的颗粒物,危废库、有机除锈、电泳、喷漆、流平、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有机除锈、磷化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磷化工序产生的磷酸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中浓度限值;电泳、涂装工序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三甲苯、乙酸丁酯)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中浓度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烘干工序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GB39726-2020);污水处理站NH3、H2S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热水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企业边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企业边界NH3、H2S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含磷废水通过“化学除磷法+混凝沉淀”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综合生产废水混合后采用“综合调节+二级反应沉淀+气浮+A/O+二沉池”工艺,处理规模为12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混合满足排放标准后由厂区总排口汇入市政管网进入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龙河。项目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度执行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作要求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2)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声环境不会因本项目而明显改变。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区3#厂房东南侧,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废焊渣、普通废包装桶、废钢丸、废布袋、除尘器集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棉(纯水制备)和生化污泥等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沸石转轮废物、中和槽渣、除锈槽渣、废酸、磷化槽渣、电泳槽渣、废滤芯、漆渣、废包装桶、废滤棉(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物化污泥、废槽液和废切削液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左侧,面积120m2,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公告,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和内容均满足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