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莫来精铸砂粉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莫来精铸砂粉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3112106(兼传真)
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项目名称:莫来精铸砂粉厂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淮北市杜集区龙言路26号
建设单位: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碧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依托现有厂区制砂车间和制粉车间,新增破碎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颗粒料3万吨/年 ,精铸粉3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次生产过程中球磨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圆滚筛分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清吹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直线筛分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新增破碎废气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 。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龙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龙湖。
(3)噪声:本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消声等措施,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等;废金属定期由物资公司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