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淮北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电话:3112106
项目名称:淮北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单位:淮北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龙星路,淮北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龙溪公司占地总面积约96亩,本次项目利用淮北龙溪生物已经建成的公用工程车间,依托己建成的2#生产车间重新设计,开展改建工程。项目共包含三个精细化工产品,各产品年产均为1000吨,建设完成年产30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分别为:产品一:年产1000吨4-(2,2-二氟-1,3-苯并二氧-4-基)吡咯-3-腈,副产品:年产1150吨对甲苯磺酸钾、年产6000吨甲醇;产品二:年产1000吨N-(氰甲基)-4-(三氟甲基)烟酰胺,副产品:年产5700吨二氯甲烷、年产780吨甲基磺酸钠,年产1400吨吡啶;产品三:年产1000吨7-氯-2,5-二氢-2-[N-(甲氧基甲酰基)-4-(三氟甲氧基)苯胺甲酰]茚并[1,2-E][1,3,4]二嗪-4A(3H)-甲酸甲酯(因得克MP),副产品:年产240吨氯化钠,年产2500吨乙酸乙酯。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车间3-(2,2-二氟胡椒环基-5-)吡咯-4-甲酰胺生产线工序产生酸性废气经1套“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与含氯有机废气经1套“酸吸收+碱吸收”处理后合并经1套“除湿除雾+树脂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有机废气与预处理后的(布袋除尘)干燥尾气合并经1套“碱吸收”处理后依托现有“RTO蓄热式氧化炉装置(水吸收+RTO焚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甲类车间生产线现已停用,本次生产设备利用2#车间现有设备进行生产,本次改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含酸有机废气经2#车间楼顶新建1套“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与经1套“酸吸收+碱吸收”处理的含氯有机废气合并经1套“除湿除雾+树脂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有机废气与预处理后的(布袋除尘)包装尾气合并依托现有“RTO蓄热式氧化炉装置(水吸收+RTO焚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车间4-三氟甲基烟酸生产线工序产生酸性废气经1套“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与含氯有机废气经1套“酸吸收+碱吸收”处理后合并经1套“除湿除雾+树脂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有机废气与预处理后的(布袋除尘)干燥尾气合并经1套“碱吸收”处理后依托现有“RTO蓄热式氧化炉装置(水吸收+RTO焚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车间和储罐区废气:酸性废气经1套“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与含氯有机废气经1套“酸吸收+碱吸收”处理后合并经1套“除湿除雾+树脂吸附+两级活性炭吸附”+“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有机废气与预处理后的(布袋除尘)干燥尾气合并经1套“碱吸收”处理后依托现有“RTO蓄热式氧化炉装置(水吸收+RTO焚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加盖,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碱吸收”处理后依托现有“RTO蓄热式氧化炉装置(水吸收+RTO焚烧+碱吸收)”装置处理,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危废暂存间挥发的废气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处置,然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空。
实验室内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现有项目为制药工业项目,扩建后项目颗粒物、TVOC、NMHC、甲醇、二氯甲烷、氯化氢、吡啶、乙酸乙酯排放应从严按照《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中表1、表2、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GB39727-2020和DB34/310005-2021中未规定的吡啶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相应标准。
污水处理站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改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6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厂区现有一套260m³/d的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MVR蒸发器+芬顿反应+气浮+两级UASB+两级A/O+MBR”,高盐废水经MVR蒸发器脱盐后与高浓度有机废水排入芬顿反应+气浮+两级UASB+两级A/O+MBR段处理,其中含吡啶有机废水经芬顿氧化后排入生化段处理;其他一般废水排入生化段处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实现零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八里庄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围声环境不会因本项目而明显改变。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有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石、废树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改建项目营运期不沾有化学试剂的废包装材料,委托物资回收公司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有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废水预处理残渣、精馏釜残、废母液、废化学试剂、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树脂等,分类收集在危废仓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公告,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和内容均满足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