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新(安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5万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高新(安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25万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电 话:3112106(兼传真)
项目名称:年处理25万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苏高新(安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淮新南路1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规划用地398亩,其中一期项目用地124亩。一期项目新建综合楼、生活辅助用房、梯次利用车间、主生产车间、破碎车间、萃取车间、原料库、成品库、辅助材料库、危废库、固废库、动力中心、变配电室、消防泵房、门卫1~2、罐区、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新增磷酸铁锂电池处理系统、电解质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级公用工程。
一期工程:处理废旧磷酸铁锂电池150000t/a、磷酸铁锂极粉20000t/a、粗制碳酸锂19400t/a、铝电解质10000t/a、卤水16500m3/a、含锂玻璃粉2000t/a。其中100000t/a废旧磷酸铁锂电池进行梯次利用,50000t/a废旧磷酸铁锂电池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二期工程:处理废旧三元锂电池100000t/a、三元极粉40000t/a、粗制碳酸锂20000t/a。其中50000t/a废旧三元锂电池进行梯次利用,50000t/a废旧三元锂电池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二期建设不属于本次评价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①低温挥发、中温热解废气:密闭设备,低温挥发废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中温热解废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高温除尘器(TA002)处理,预处理后汇集至1套二燃室(TO)燃烧处理,二燃室(TO)燃烧废气经SNCR/SCR联合脱硝+半干急冷塔+干式吸收塔+布袋除尘器+两级水洗塔+碱洗塔(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厂房高12m);
②密闭破碎、风力分选、磁选、直线筛、物料分散、圆振筛、比重分选废气: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汇集至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喷淋塔(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厂房高12m);
③萃取废气、洗涤废气、反萃取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后汇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TA005)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厂房高22m);
④磷酸铁干燥废气、煅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汇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厂房高19.3m);
⑤磷酸铁破碎废气、碳酸锂合成干燥废气、碳酸锂破碎废气:密闭设备,磷酸铁破碎废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碳酸锂合成干燥废气、碳酸锂破碎废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预处理后汇集至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厂房高19.3m);
⑥浸出废气: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TA009)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厂房高19.3m);
⑦MVR系统废气:密闭MVR系统,管道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⑧储罐呼吸废气: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TA01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项目工艺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氯化氢、SO2、NOX等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6、表9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限制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设置生活污水总排口和生产废水总排口,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经生活污水总排口后进入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有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工艺废水经MVR系统处理后母液回用于生产,冷凝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冷凝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废气喷淋塔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站出水、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浓水及蒸汽冷凝水一同经污水总排口进入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有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声环境不会因本项目而明显改变。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破损电池、电池外壳、铜排、磁选废物(废铁、废极柱、废外壳、废塑料)、废渣(石墨渣、磷酸铝渣、氢氧化铝渣、氟化钙渣、磷酸钙渣、碳酸钙渣)、废滤膜、纯水制备环节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砂、废炭、废RO等)、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箱)、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干燥及破碎废气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电池外壳、铜排、磁选废物(废铁、废极柱、废外壳、废塑料)、废渣、废滤膜、纯水制备环节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砂、废炭、废RO等)、废包装袋(箱)、废布袋由企业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破损电池暂存于危废库,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不合格品、干燥及破碎废气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等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回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公告,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和内容均满足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