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烈山区古宋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烈山区古宋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辐射科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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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淮北烈山区古宋风电场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淮北皖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电厂二路1号
建设地点: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古饶镇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肥禾田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淮北烈山区古宋风电场项目装机总容量100MW,共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电机组,风机与箱变采用一机一变接线方式,每台机组配置1台5500kVA箱变,同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采用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项目的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全长约44.9km,其中架空段40.9km、其中双回架设约17.8km,单回架设约23.1km,埋地电缆路径长约4.0km,其中双回路电缆段约0.9km,单回路电缆段约3.1km。年上网预计电量24802.87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480h,平均容量系数0.283,项目代码:2211-340000-04-01-11005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施工现场采取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等综合降尘措施;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在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时清洗轮胎和车身,不带泥上路,保持道路清洁;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设立施工保洁责任区,确保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清洁等措施防治土方作业等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即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无撒漏,裸露场地100%覆盖。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升压站内的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由烟道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要求。
2、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养护废水、基坑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和运营期的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养护废水经基坑排水沟引至临时截水沟至沉沙池暂存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基坑废水设置沉淀池对基坑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机械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池,将机械冲洗等含油废水进行收集、除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作机械清洗;靠近沟渠的风机侧施工,在临近沟渠一侧设置拦渣坝、导排水沟和雨水沉淀池。
运营期在升压站内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内的绿化,运营期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后回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优化施工布局,错开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运营期风机选用低噪声风机,并加强对风电场范围内的居民加强监测,若出现超标现象,考虑搬迁、加装隔声窗等一系列措施,升压站四周设置实体围墙,并加强站区植树绿化,营运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统一处置;施工中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占地复耕或绿化,土石方在场内进行平衡,无弃土方。
运营期在升压站内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产生的危险固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电磁
升压站站内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同相母线避免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升压站内电气设备接地,增加建筑中连接入金属网的钢筋,用截面较大的主筋进行连接;同时辅以增加接地极的数量,增加接地金属网的截面等;升压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通过类比中广核萧县王寨110kV升压站的验收监测,本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
6、生态
升压站区施工结束后,对站区内需绿化的部分进行土地整治;风电机组及箱变区施工结束后,对各风机永久占地区域中的未硬化区域、临时吊装场地进行土地整治,风机施工完成后,对各风机永久占地区域中的未硬化区域采取撒播狗牙根草籽的方式进行植被建设;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场内道路区施工结束后对本区临时占地进行深翻等进行土地整治,为进一步防治水土流失,拟对道路两侧裸露路肩及边坡采用播撒狗牙根草籽的方式进行防护,设置临时沉砂池;集电线路临时用地恢复原地类前(主要为塔基施工场地占地)需进行土地整治;施工生产区紧靠升压站布置,施工前在施工营地周围开挖简易排水沟,末端设沉沙池,来水经由沉沙池沉淀后再与周边排水沟相连接。临时堆土一遇降雨将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本方案考虑雨期设置彩条布进行临时苫盖。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公告,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和内容均满足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