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中医医院DSA设备移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市中医医院DSA设备移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辐射科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双创基地1号楼4楼407
联系电话:0561-3112106(兼传真)
项目名称:淮北市中医医院DSA设备移机项目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单位:淮北市中医医院
项目单位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86号
建设地点:病房综合楼3楼手术室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祥安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为完善淮北市及其周边区域医疗服务设施,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为淮北市提供更好的医疗条件,医院计划在病房综合楼3楼原OR2Ⅲ级手术室拟改建一间DSA机房,配套1台DSA(DSA设备由门诊楼二楼影像科DSA机房搬迁)用于开展介入治疗。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比42.84%。项目代码:2406-3400603-04-01-25599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根据预测,由计算结果可知,DSA手术室外各关注点X辐射剂量率在摄影模式下最大值为4.23E-01μSv/h、透视模式下最大值为8.45E-03μSv/h,本项目各关注点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辐射工作人员所受附加剂量最大值为6.7mSv,满足项目管理限值10mSv的要求;护士受照剂量最大为0.75mSv/a,满足项目管理限值5mSv的要求;公众年剂量最大为3.09E-03mSv/a,满足项目管理限值0.25mSv的要求;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2)在DSA开机并曝光时,X射线电离空气,会产生臭氧和氮氧化物。本项目DSA曝光时间相对较短,臭氧和氮氧化物的产生量极少,通过DSA机房配置的机械排风装置对室内的空气进行通风换气,臭氧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机械排风装置,可以保证机房内通风条件良好,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规定的“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通风”要求。
(3)本项目DSA采用先进的实时成像系统,注入的造影剂不含放射性,无废显影液和定影液产生;工作人员及病人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根据医院提供资料可知,污水处理站位于医院北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0t/d,由医院提供材料可知污水处理站余量为30t/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本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及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标准及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接管限值,由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处理后,处理达标的部分尾水回用于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中水厂,其余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老濉河。因此,本项目废水依托医院污水处理站是可行的。
本项目DSA采用先进的实时成像系统,注入的造影剂不含放射性,无废显影液和定影液产生;工作人员及病人所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量较小,医院产生污水经医院自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少量的医疗废物,医院设置有医疗废物临时收集场所,依托医废暂存区进行规范处理,分类包装、存放后,委托淮北市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见附件5)。所产生的办公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每日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根据预测,本项目投入运行对院区四侧边界处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配备1台辐射剂量巡测仪,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个人累计剂量检测,并定期送检。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调整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和环境管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