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宿蚌铁路淮北双堆集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宿蚌铁路淮北双堆集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辐射科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61-3022004
传真:0561-3022004
地址:淮北市淮海中路135号
项目名称:淮宿蚌铁路淮北双堆集牵引站220kV外部供电工程
建设地点:淮北市濉溪县南坪镇、双堆集镇境内
建设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北供电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南坪~双堆集牵引站220kV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长度25.65km(单回路)。拆除濉溪—南坪220kV线路变电站出口两档线(路径长度0.3km),新建0.3km单回线路接入相邻间隔。恢复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8km。导线采用2×JL3/G1A-400/3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受力进线档采用单根导线)。新建铁塔82基。
(2)杨柳~南坪改接至双堆集牵引站220kV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长约共45.61km,其中220kV/110kV混压四回路长约19.73km,220kV同塔双回路长约21.53km,220kV单回路路径长约3.95km,新建110kV同塔双回路路径长约0.4km。220kV线路导线采用2×JL3/G1A-400/3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110kV线路导线采用JL3/G1A-300/2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新建铁塔147基。
工程动态总投资约为175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6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9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爆破、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
(3)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4)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废浆应当密闭运输。
(7)堆放水泥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
(8)建(构)筑物内施工材料及垃圾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
(9)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10)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线路施工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回用不外排,灌注桩基础设置泥浆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或喷淋,不外排。
(2)生活污水:线路施工人员一般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居民区已有的化粪池进行处理。
(3)本工程沿线跨越主要水域为浍河和宿蒙大沟,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本工程输电线路在濉溪县南坪镇浍北村北侧跨越浍河,跨越处河宽约80m,东岸杆塔外边缘距离浍河东岸岸堤水平距离约50m,西岸杆塔外边缘距离浍河西岸岸堤水平距离约50m。线路在濉溪县双堆集镇肖王村东侧跨越宿蒙大沟,跨越处水体宽约15m,南侧杆塔外边缘距离水体约120m,西侧杆塔外边缘距离水体约12m。涉及到塔基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临时占地远离河堤。塔基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泥浆沉淀池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或喷淋,不外排;挖掘出的少量土方堆放在施工场地内,用彩条布遮盖,最终全部用于回填,减少水土流失;塔基浇筑尽量使用成品混凝土;架线时牵张场设置远离河流区域;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保证施工期间河流不被污染。
(4)本工程线路一档跨越濉溪县双堆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在保护区内立塔,跨越长度约35m,杆塔外边缘与水源井最近距离约40m。在施工过程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邻近居民集中区施工时,应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以进行隔声。
(2)在施工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3)运输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
(2)挖填方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对不能平衡的弃土弃渣以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送入环卫系统处理;拆除的杆塔、旧导线由供电公司回收处理。
(3)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混凝土余料和残渣,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恢复。
(4)本工程沿线跨越浍河和宿蒙大沟时,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涉及到塔基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水域内倾倒固废;在钻孔灌注的过程中采用筛网,泥浆中的小碎石、砂等固体颗粒物进行分离,泥浆排到沉淀池充分沉淀。施工的过程中,及时清理沉淀池,清理出来的沉碴等到自然脱水干化后,回填于塔基施工场地内,不外弃。
5.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对于输电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选择相导线排列形式,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此外,输电线路经过不同地区时亦严格按照上述设计规范规定的导线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
6.生态防治措施
(1)规范施工
①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加强监督管理;
②严格要求施工人员注意保护当地植被,禁止随意砍伐树木等行为;
③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
④明确规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或丢弃。
⑤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2)表土保护
①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并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前,对临时占用耕地、林地等表土进行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剥离的表土采用彩条布苫盖等防护措施;
③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其原有土壤功能和植被形态。
(3)土地利用保护
①合理组织施工,施工区域相对集中,减少施工临时用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机耕路等;缩小施工作业范围,避免大规模开挖;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
②施工开挖作业面及时平整,临时堆土合理堆放;加强土石方的调配力度,进行充分的移挖作填,减少弃土弃渣量;
③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的生态破坏;
④施工临时用地使用完毕,施工单位必须按土地原使用功能进行恢复,占用土地采取绿化、平整等措施恢复或改善原有的植被状况。
(4)植被保护
①线路工程设计应增加杆塔高度,抬高线高,空中跨越树木,避免砍伐通道;
②尽量缩小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占地对农作物的破坏;
③项目建设后及时恢复当地植被。
(5)动物保护
①工程施工作业时应尽量避开繁殖期,施工机械和车辆等需远离可能存在的动物栖息的巢穴,加强保护野生动物;
②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受保护野生动物繁殖、栖息地,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