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业类建设项目)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淮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政务服务项目通用办理规程
3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4 申报条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辖区内建设可能对环境有影响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5 申报材料
5.1 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2份;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1份。
5.2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复印件)
5.3 国土部门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规划部门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复印件),进入工业园区的入园协议(复印件),租赁场所另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5.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PDF电子版(PDF电子版全文须包括带章的资质证书、个人证书、审批登记表、相关图件,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附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负责调查的单位盖章)、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的证明材料、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环评文件现状监测报告(原件)。
5.5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5.6 项目建设所在地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7 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6 服务期限 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以及环评文件修改时间)。
7 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受理公示、审核、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审批前公示、审批(公示)。
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9 联系电话 淮北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0561-3112106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1 项目名称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2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3 申报材料
3.1固体废物交换处置申请表或危险废物交换处置申请表(下载);
3.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性状清单(包括废物名称、类别编号、物理/化学性状、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处置方式);
3.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接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意向书或合同复印件;
3.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装、运输、利用或处置方案;接受单位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可行性技术证明材料;
3.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6.暂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3.7满足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4 承诺时限 窗口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省内转移不含征求接收地环保部门意见时间,省外转移不含报省环保厅审批时间)
5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转报)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办理地址 淮北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办事窗口 电话: 3112106
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 项目名称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2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3 申报材料
3.1固体废物交换处置申请表或危险废物交换处置申请表(下载);
3.2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性状清单(包括废物名称、类别编号、物理/化学性状、主要污染物成分及含量、处置方式);
3.3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接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意向书或合同复印件;
3.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装、运输、利用或处置方案;接受单位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可行性技术证明材料;
3.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须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6.暂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安全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3.7满足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4 承诺时限 窗口正式受理后5个工作日。(省内转移不含征求接收地环保部门意见时间,省外转移不含报省环保厅审批时间)
5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转报)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办理地址 淮北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办事窗口 电话: 3112106
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污染物(水、大气)排放许可证核发
1 项目名称 污染物(水、大气)排放许可证核发
2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3 申报材料
3.1 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
3.2 行政许可委托书一份;
3.3 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两份;
3.4 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表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邮箱bbhbjzlk@163.com);
3.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6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复印件)一份;
3.7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复印件)一份;
3.8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提供环保验收表(复印件)一份(未要求安装的不提供);
3.9年度排污申报材料(复印件)一份.
4 承诺时限 窗口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
5 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发证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办理地址 淮北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办事窗口 电话: 3112106
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