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公示
《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查,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建设的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濉溪经济开发区南端,南临巴河,北、西临开发区道路,东临濉临沟。项目设计处理总规模达10万m3/d,其中,现有6万m3/d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外排),扩建4万m3/d污水处理工程中,包括1.5万m3/d化工废水预处理工程(不外排)。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濉临沟与新沱河交汇处以南(南岸岱桥南涵下游约110米处),地理坐标:东经116°42′41.29″、北纬33°50′29.07″。入河排污口为改建,排放特征为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尾水排放路线为:入河排污口—濉临沟—戚家沟—杨柳大沟—浍河。
二、排放要求
出水水质参照执行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类标准,其中主要污染指标出水水质参照《安徽省淮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Ⅰ的水质标准,CODcr≤40mg/L、BOD5≤10mg/L、SS≤10mg/L、NH3-N≤2mg/L、TP≤0.3mg/L、TN≤12mg/L、总锌≤1.0mg/L、铅≤0.05mg/L、挥发酚≤0.005mg/L。项目日均废水排放量60000m3/d,年排水总量2190万m3/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876t/a、NH3-N:43.8t/a。
三、相关要求
1、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加大对受纳水体的水质监测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2、建设单位作为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论证报告》中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工程措施,确保尾水按照既定路线排放,避免进入其他支沟支流。同时,要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强化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应急处置措施。
3、加大节水力度,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有效减少入河污废水总量和入河污染物总量。
4、按要求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规定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5、入河排污口的出口处应设置为明口排放,并设置观测窗口,便于取样和日常检查。入河排污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识,并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处置设施。
6、入河排污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履行验收手续,向我局提出入河排污口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7、若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总量和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其他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濉溪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淮环函〔2022〕208号)”即行废止。
五、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1-3021231
电子邮箱:hbssthjk@163.com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