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我承诺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例,保证本中心监测工作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环境监测,依据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开展监测,确保监测工作公正、科学、准确。
二、本中心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资格,保证监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三、保证监测活动不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可能导致监测任务质量失控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影响,不参与任何有损于监测结果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四、保守国家秘密,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许可,不擅自发布、扩散或引用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信息和监测结果。
五、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客户提供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的监测数据、结果。
六、履行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监测行为,提高监测人员素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七、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八、本中心全体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上承诺。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