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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上线预案
来源: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4-08-19 16:47
2024年5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上线预案

访谈嘉宾: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陪同嘉宾:胡恒强(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 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访谈时间:2024年5月5日上午7:30

内容简介:一、《淮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解读二、《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解读

访谈内容

正序反序

  • [主持人] 一、《淮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解读 [2024/05/05 07:30:00]
  • [主持人]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省政府《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请陈局长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2024/05/05 07:30:18]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皖北六市(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市)是安徽省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任务最艰巨的区域。2023年12月8日,省政府印发了《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提出通过提升攻坚行动,提升皖北六市空气质量,缩小皖北与全省空气质量平均水平的差距。要求皖北六市要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负总责,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皖北全面振兴的重要一环,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我市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淮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2024/05/05 07:32:04]
  • [主持人] 请陈局长介绍一下《行动方案》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4/05/05 07:32:31]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空气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就意味着改善民生。淮北市位于安徽省最北端,空气质量在皖北六市排名靠后,完成省政府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压力大,空气质量改善形势尤为严峻。制定《行动方案》,实施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结合各市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聚焦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调整,统筹“七大提升行动”,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进,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和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全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4/05/05 07:34:49]
  • [主持人] 《实施方案》的总体是什么? [2024/05/05 07:35:25]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通过提升攻坚行动,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空气质量既定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改善。2024年、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约束性目标分别为42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目标分别为72.9%、75%,力争达到75%、76%;到2025年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 [2024/05/05 07:37:29]
  • [主持人] 《行动方案》中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行动有哪些措施? [2024/05/05 07:38:56]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个方面: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运输。严格火电、焦化行业监管,对火电、焦化、建材、水泥、化工、陶瓷等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动态监控,严格落实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实施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新建“两高”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A级绩效指标建设。 2.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全面推进众城水泥、临涣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大氨排放管控。加快推进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持续加强砖瓦、陶瓷、石灰、高岭土、玻璃等涉工业炉窑行业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鼓励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提级改造,2024年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数量占比达到13%,2025年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数量占比达20%(从2023年的22家增加到2024年的39家以上、2025年的60家以上),水泥、焦化行业力争全部达到B级以上,提升煤化工基地园区企业绩效水平。推动产业集群提升,统筹规划新建VOCs“绿岛”项目,规范集中涂装中心等已建项目。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塑料加工、人造板、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合成革、包装印刷、石材(石料)加工、煤和矸石破碎加工(含煤球等)、粮食饲料加工、不规范搅拌站、汽车维修(抛光、打磨)、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陶瓷烧制、砖瓦窑、散状物料堆场等涉气“散乱污”企业,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明确时限、责任、措施,依法依规限期退出,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2024/05/05 07:40:14]
  • [主持人] 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有哪些措施? [2024/05/05 07:41:35]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个方面:   1.加快实施现有煤电机组提标改造。大力推动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集中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末,现有11台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全面达到“超净排放”,推动恒力电业2台0.6万千瓦、谋划推动新源热电2台1.5万千瓦等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或退出,积极推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老旧机组转为应急备用。 2.积极稳妥推进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加强新建煤电机组项目监管。新建煤电机组按要求执行最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严格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政策要求,项目投产前必须严格兑现减排承诺,否则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3.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以碳达峰与碳中和为目标,加大能源与结构调整。优化煤炭消费结构,新建、改建、扩建非电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非电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推动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排查完善锅炉和炉窑清单,覆盖全燃料种类、各行业领域、不同炉型,依法依规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严格禁止新建自备燃煤设施。2024年底前,完成供热半径15km以内燃煤设施的摸排,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供热半径15km以内的自备燃煤供热设施和低效燃煤小热电,积极发展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半径30km长距离集中供热。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 4.加大散煤淘汰力度。结合2023年散煤摸排情况,加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领域、经营性炉灶、养殖业热风炉等散煤替代力度,实现生产经营性领域散煤基本清零。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实现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严禁洗选矸石、煤泥违规流入煤炭销售市场。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基本实现居民生活散煤清洁化替代。 [2024/05/05 07:44:03]
  • [主持人] 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涉及哪些方面呢? [2024/05/05 07:44:32]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共三个方面: 1.深入推进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落实淮北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奖补方案,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提前淘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到2025年全面限行国三柴油货车,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开展国四、国五柴油车辆尾气深度治理。 2.积极推动“公转铁”“公转水”。推广提升“铁水联运”、多式联运,发挥“淮北市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作用,提高煤炭、水泥、粮食等大宗货物水运比例。加快重点园区、大型企业和货运枢纽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提升临涣选煤厂、众城水泥等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发展“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的运输模式,推行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廊道和新能源运输方式。 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系列活动。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等力争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火电、水泥等行业重型货车以及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等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推动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化,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在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及矿山、货场、码头等场景商业化运营。 [2024/05/05 07:46:54]
  • [主持人] 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涉及哪些方面呢? [2024/05/05 07:47:16]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共五个方面: 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扬尘管控的监测巡查,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大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全面落实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及喷淋、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严格落实交通、水利、露天矿山、拆除工地、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大工业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煤系固废加工利用领域扬尘污染。实施典型带动,开展标准化施工场地、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等创建工作。推深做实“洁净相城”,加强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快推行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25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左右。严格实行降尘监测和考核,到2025年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2024/05/05 07:48:39]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2.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排放情况抽测。加快推进企业单位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管控,严格查处使用不达标机械和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违法行为,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消除“冒黑烟”现象。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深化非法加油站点整治,加大自备加油站点监管,持续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排查整治。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测行为。 [2024/05/05 07:50:57]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3.大力整治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问题。深入实施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因地制宜、源头治理、分类施策,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濉溪开发区、煤化工基地等工业园区及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等小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异味。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防止污水异味外溢。加强生活垃圾封闭化收集转运,严防垃圾及渗滤液抛洒滴漏。 [2024/05/05 07:52:18]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放工作。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完善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生物质电厂收储能力;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逐级包保和巡查监管,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考核问责。落实《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防止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2024/05/05 07:53:34]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5.稳步推进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排查养殖场现状以及氨排放控制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以减排潜力大以及恶臭投诉集中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氨等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建设,做好氨排放监测监管,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技术体系。 [2024/05/05 07:54:48]
  • [主持人] 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涉及哪些方面呢? [2024/05/05 07:55:44]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共两个方面: 1.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动落实重点行业企业“一企一案”,坚持“源头替代、综合治理、总量削减”原则,大力推动家具制造、板材加工、化工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重点行业全过程治理。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强化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率,淘汰低效治理设施。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排查整治。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1578吨。 2.加强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深入挖掘火电、水泥、焦化、砖瓦、玻璃等行业氮氧化物减排潜力,大力推进玻璃、砖瓦、焦化等涉炉窑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工业炉窑实施提效升级,鼓励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比照燃煤发电排放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到2025年,累计完成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5885吨。 [2024/05/05 07:57:02]
  • [主持人] 请陈局长介绍一下数字赋能监管提升行动的内容。 [2024/05/05 07:58:19]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规划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推进现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互联互通,构建“天空地”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企业监管网络,融合微观站、车载移动监控、镇街标准站、激光雷达、黑烟抓拍等数据,完善闭环的大气污染防治智慧调度平台,加强污染溯源监管。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谋划企业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持续推进“十四五”协同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完善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和交通污染专项监测点位建设。加强大气PM2.5组分和VOCs组分监测,推进重点开发区和产业集群区域的PM2.5和VOCs监测体系建设。综合运用监测网络,提升预警预报、问题发现、监测溯源、指挥调度能力,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2024/05/05 08:00:02]
  • [主持人] 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涉及哪些方面呢? [2024/05/05 08:00:30]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共三个方面: 1.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密与先进市县的交流学习,提升专业能力,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执法监测联动,精准开展监督执法,配置环境执法硬件,按需要配备PID、FID、红外成像仪等现场监测设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 2.巩固一市一策攻坚成果。继续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做好“一市一策”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跟踪研究成果应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支撑,推动做好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好走航监测、无人机飞航等科技手段及数据应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排放源进行精准溯源、科学管控,推进“一企一案”“一园一案”精细化治理。科学研判空气污染形势与成因,建立动态化污染源排放管控清单,指导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物深度减排。 3.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建立苏鲁豫皖、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细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进一步畅通大气环境监测预报数据和应急响应发布等信息共享渠道,强化监测预报会商、执法监管联动、技术合作交流和重污染天气期间联防联控等。 [2024/05/05 08:02:29]
  • [主持人] 请陈局长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 [2024/05/05 08:02:51]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保障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区)、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起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行业领域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进行指导和督促,并加强宣传引导。 二是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园区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结合大气治理重点工作,进一步谋划中央资金项目。要重点加大对“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创建项目支持力度,积极运用EOD等开发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投资。 三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严格落实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约谈,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4/05/05 08:04:09]
  • [主持人] 二、《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解读 [2024/05/05 08:04:20]
  • [主持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去年,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请陈局长介绍一下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2024/05/05 08:05:44]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必须高度重视、大胆探索、强力推进。 (一)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等意见,要求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和范围。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我省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 [2024/05/05 08:07:15]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是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现实需要。从全国层面来看,《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多个重要文件均提出要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在全省域推进或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从长三角区域来看,三省一市共同研究制定了《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正在积极推进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广德市作为试点地区将先期参与区域排污权交易工作。后续随着时间的推进,将拓展到长三角全域。 从我省实际来看,从2019年开始,我省在新安江流域开展了水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实现了排污权交易“零突破”,得到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批示肯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厅牵头推动深化排污权交易工作,将试点范围从黄山市扩大到全省域,将污染物种类从水两项拓展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四项,这一系列工作举措均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现实需要。 [2024/05/05 08:09:59]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力举措。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从黄山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情况来看,通过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排污权交易的双重刺激,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节能减排、革新工艺和结构升级,试点范围内企业技改淘汰落后产能动力显著提高,推动实现了污染物减量排放。我省产业结构总体偏重,污染减排更多依靠法律、行政手段来推动,企业自主减排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通过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充分运用市场和经济手段,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内生动力,加快技术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另一方面,促进环境要素科学配置。对比多个省市不同做法后,最终我们确定在全省建立统一的交易市场的做法,全省排污权交易在一套规则下运行,使环境要素在全省更加顺畅流通,也能最大程度减少各市因政策不统一带来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的情况。涉气两项污染物是允许跨市区域交易的,以前想要跨市调剂指标难度非常大,现在只要符合规定就能开展跨市区域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环境要素后,有多少量都展现在交易系统中,更加公开透明。 [2024/05/05 08:11:18]
  • [主持人] 请陈局介绍一下《意见》的指导思想。 [2024/05/05 08:11:37]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资源有价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健全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激励排污单位污染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5/05 08:12:55]
  • [主持人] 请陈局介绍一下《意见》的基本原则。 [2024/05/05 08:13:13]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积极稳妥,差别推进。区别对待新老企业排污权指标获取方式,差异化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鼓励市级层面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创新探索。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政府通过储备排污权,统筹调控排污权市场。 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制定公开透明的排污权交易规则,建立规范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强化确权、申请、交易、登记、储备等全过程监管。 [2024/05/05 08:15:31]
  • [主持人] 《意见》对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如何安排的? [2024/05/05 08:15:47]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在新安江流域(黄山市境内)水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将排污权交易范围拓展至全省域,污染物种类拓展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类。按照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工作要求,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参加长三角跨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指标排污权交易试点。 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和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开展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前期工作。 2024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进一步完善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和市场机制;配合开展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选定合适的县(市、区)纳入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 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配置科学、运转高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参加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 [2024/05/05 08:16:55]
  • [主持人] 请陈局长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任务。 [2024/05/05 08:17:30]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 (一)明确实施范围。分阶段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本意见实施期间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为列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本意见实施期间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随着交易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将其他有许可排放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纳入交易。各市可以自行增加纳入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 (二)合理核定权属。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登记确认的有效凭证,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与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核定,排污权有效期限以排污许可证载明时间为准,一般为5年;出售(让)的排污权有效期限不足5年的,应按有关规定补足5年。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指标由排污许可证核发单位审核确定,废水、废气进入集中式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按达到集中式治理设施排入外环境的排放标准进行核定。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核定排污权,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在满足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和其他法定要求的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优先用于本单位或具有绝对控股关联关系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 (三)规范工作流程。建设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交易主体通过排污权交易系统发起交易请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拟交易排污权指标、排污权可申购量和来源条件进行确认。交易主体按核定量和来源条件,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交易。交易生效后,排污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4/05/05 08:19:48]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健全交易机制。 1.区别对待新老单位排污权指标的有偿获取。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暂通过无偿分配获取使用。除集中式污水治理和集中式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外,列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范围内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确需新增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的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的,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应通过市场交易、政府出让等方式有偿获取。现有排污单位出售、出租、抵押排污权指标的,需缴纳相应的初始有偿使用费后方可进行。 2.合理确定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综合考虑当地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省级层面制定我省统一实施的污染物种类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市级层面制定自行纳入的污染物种类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排污权交易(买卖、租赁等)价格以市场调节价为主,但不得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3.完善排污权交易形式。排污单位可依规定程序自主交易处置排污权。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对因生产波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稳定导致排污总量超出允许排放量的,在确保排放浓度达标情况下,允许短期租赁排污权,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积极探索包括排污权抵押等在内的绿色信贷模式,通过拓宽融资方式等形式盘活企 业排污权无形资产。 [2024/05/05 08:20:56]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4.健全跨区域调控机制。排污权交易应符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并按照排污权指标来源条件进行。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进行,暂按淮河流域、长江(不含巢湖)流域、新安江流域、巢湖流域划分。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排污单位优先在所在市的区域内购买排污权指标。跨市区域交易的,受让区域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须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生态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未完成减排任务的行政区域 不得开展增加本区域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排污权购买、租赁。 5.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权储备库,政府通过预留、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回购等形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用于调节排污权交易市场和重点支持、保障国家及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省、市两级财政安排适当资金,储备排污权。排污单位因自愿放弃,或者破产、依法关停、取缔、法定淘汰产污设施或迁出所在行政区域,或者不再排放相应污染物等原因形成的排污权,无偿取得的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有偿取得的可通过交易或协议出让等方式由政府有偿收储。在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前提下,各地政府投入的污染 治理项目获得的富余排污权,按其投资比例纳入政府储备。省级排污权储备来源包括预留初始排污权、无偿收回或有偿收储的排污权、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的污染治理项目中按投资比例获得的排污权、排污单位在正式适用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通过排污许可证变更核减的排污权(省市按比例收储)等。探索将符合要求的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工程逐步纳入政府排污权储备范围。 [2024/05/05 08:21:14]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五)加强监督管理。 1.完善管理体系。结合我省重点污染源“三个全覆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科学核定、监控企业实际排污量,强化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污权管理平台,及时记录排污权核定结果、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区域排污权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2.加强资金管理。排污权出让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排污权监管能力建设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3.妥善处置争议。排污单位对核定的排污权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复核结果。排污单位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核定。排污权交易出现争议的,相关单位可向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争议涉及交易管理机构的,相关单位可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2024/05/05 08:23:33]
  • [主持人] 请陈局长介绍一下排污权交易改革保障工作。 [2024/05/05 08:23:54]
  • [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是一项改革任务,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创新性、技术性强,需要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一)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并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省、市、县(市、区)三级成立专门的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负责排污权交易管理、收储、出让及相关日常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省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和分工,协同推进改革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工作的政策框架,开展辖区内排污权核定、分配、监管和储备管理工作,建立排污权交易系统等。财政部门负责排污权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排污权交易工作和管理经费保障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制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监管。税务部门负责排污权交易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排污权交易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创新的良好氛围。开展排污权交易业务培训,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交易,进一步形成内在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绩效,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把改革创新引向深入。 (四)加强制度建设。省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共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细化制定排污权相关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储备和出让、租赁、交易规则等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办法;人行安徽省分行牵头制定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等办法;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支持。 [2024/05/05 08: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