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嘉宾: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陪同嘉宾:李 强(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杜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 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访谈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7:30-8:00
内容简介:一、《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解读 二、《“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解读
- [主持人] 一、《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解读 为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请陈局长介绍一下《公告》的出台背景? [2023/05/05 15:50:28][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充分发挥自动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生态环境部在充分总结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应用自动监控实施非现场监管执法和火电、水泥、造纸等典型行业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排除因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护、调试等特定运行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启停机、故障等非正常运行工况造成数据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研究起草了《公告》,制定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以下简称《设备标记规则》)作为公告附件。
印发《公告》,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引导排污单位守法达标排放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作成效,进一步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3/05/05 15:50:28] - [主持人] 推动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023/05/05 15:52:52][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的产生与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自身状态和生产工况密切相关。开展数据标记,是利用信息化技术为排污单位报告异常数据、异议申诉、自证守法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途径。据此,生态环境部提出构建“1+N”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体系,规范标记的方式、内容和要求,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如实、及时报告。其中,“1”是针对自动监测设备自身状态的标记规则,也就是此次发布的《设备标记规则》,适用于所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用于指导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在故障、维护、调试等情况下产生的无效数据进行标记,确认数据是否有效;“N”是分行业的生产工况标记规则,用于识别自动监测数据产生时段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工况。
《设备标记规则》率先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水泥制造和造纸等行业施行,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其他行业参照施行。工况标记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50号)执行,其他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正在探索研究,待条件成熟后进行发布。生态环境部支持鼓励各省制定本地区亟待管控行业的工况标记规则,深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
[2023/05/05 15:52:52] - [主持人] 制定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2023/05/05 15:54:35][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是解决了落实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负责的问题,建立并规范排污单位报告数据异常、自证守法的途径。
一是明确数据有效性认定的主体和形式,提高数据质量。法律明确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的具体形式就是排污单位应当对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公告》对数据有效性审核确认的时间提出要求,即完成人工标记的时间设定为“次日12时前”,逾期视为排污单位对数据有效性无异议,自动监控系统将自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数据统计汇总。
二是规范数据异常报告形式,减轻企业负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检查、修复。目前大多采用纸质盖章报告,这种形式程序繁琐、时效性差,无法及时对数据库中相应数据明细的有效性状态进行识别和更新。数据标记可以替代纸质盖章报告,为排污单位提供及时申辩的渠道,而且大幅提高了生态环境部门远程分析判断的工作效率,进而减轻对排污单位不必要的打扰。
三是奠定非现场监管执法技术基础,提高执法效能。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管理实践已经充分验证,数据标记是实现精准监管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在数据标记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电子督办,提升预警监控能力和科学、高效办案水平,整个过程可以实现网上留痕,从而建立健全以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
[2023/05/05 15:54:35] - [主持人] 生态环境部制定《公告》过程中,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2023/05/05 15:56:17][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公告》制定体现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过程中宽严相济、实事求是的原则。
从宽严相济的角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自动监测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数据缺失或无效的客观实际,尽可能将非排污单位主观过错的情形予以排除;另一方面,明确了标记内容是自动监测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标记虽然不会修改原始监测数据,但是会影响数据的有效性,利用规则恶意虚假标记、谎报瞒报异常状况,则可视为逃避监管。这有利于引导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主动做好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
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法律规定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排污单位审核确认的无效自动监测数据和合理时限内的非正常工况时段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的依据。这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尺度严格执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2023/05/05 15:56:17] - [主持人]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3/05/05 15:56:57][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公告》包含正文和附件《设备标记规则》。
正文共十条,主要明确了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负主体责任,发现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应当选择数据标记方式及时报告,按照《设备标记规则》对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无效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或达标依据;标记为非正常工况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超标的依据;标记内容应当与自动监测数据同时公开等;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设备标记规则》共七方面内容,以现行标准规范为依据,针对自动监测设备使用中可能出现的调试、故障、维护等异常情况,分别提出三类10项具体标记内容和操作要求,用于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认定、标记时段的统计、数据的计算方法等,为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应用奠定基础,具有行业普适性。
[2023/05/05 15:56:57] - [主持人] 在下一步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2023/05/05 15:57:41][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公告》的实施标志着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管理步入了精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下一步要实施好《公告》,需要相关方认真理解、执行。
《公告》为排污单位提供了异议申诉、自证清白的渠道和载体,有利于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因此,从排污单位的角度,一要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努力提高数据质量,二要熟练运用好标记规则,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三要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污染物达标排放。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首先要加强《公告》的宣贯和培训,引导帮助排污单位掌握《公告》的主旨要义、熟练掌握标记规则,督促排污单位做好数据标记;同时,研究细化电子督办规则、大数据分析模型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技术手段,对无效数据和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非正常排放予以豁免,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恶意虚假标记,谎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2023/05/05 15:57:41] - [主持人] 二、《“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陈局长介绍一下国家编制《方案》的背景? [2023/05/05 16:01:20][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将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就加强源头预防、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制定实施《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把中央有关重要精神、要求贯彻到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是落实国家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将规划中的路线表和时间表细化为施工图,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效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证政策稳定性、连贯性和改革的计划性,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2023/05/05 16:01:20] - [主持人] “十四五”时期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遵循是什么? [2023/05/05 16:01:51][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立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守住底线把好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将通过强化四个“坚持”,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要求。即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制度衔接、形成合力,坚持试点先行、稳中求进,坚持提升能力、强化支撑。努力实现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制度创新体系进一步丰富,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
[2023/05/05 16:01:51] - [主持人] 体制机制改革是“十三五”时期工作的突出亮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有哪些? [2023/05/05 16:02:34][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十三五”期间,环评“放管服”力度空前,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环评进一步聚焦重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十四五”期间,将协同推进“放管服”,持续深化改革。
一是全链条优化管理。健全完善涵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评价。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机制,推进形成环评统一管理格局。
二是全过程公正监管。加强日常业务监管,实施监管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推进信用管理。坚持寓管于服,主动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健全市级监管、省级抽查、部级指导的属地环评监管责任体系,健全与执法、督察部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
三是全方位提升服务。创新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排污许可事项“跨省通办”。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国家、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依法依规推动重大项目科学落地。深化远程技术评估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和基层实际困难。
[2023/05/05 16:02:34] - [主持人]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宏观管控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时期工作重点有哪些? [2023/05/05 16:04:08][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基本完成地市级落地。“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加强成果应用和考核。
一是推进协同管控。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协同管控机制,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黄河流域、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协同管控。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
二是强化实施应用。推动完善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实施机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动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工作的衔接。加强对生态、水、海洋、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的支撑。
三是做好评估考核。强化评估、更新,建立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推动建立以省级统筹为主的成果更新调整机制。强化考核,推动纳入攻坚战考核,鼓励地方纳入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等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3/05/05 16:04:08] - [主持人] 中央提出要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十四五”时期将如何发挥好环评的预防效力? [2023/05/05 16:04:50][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环评制度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准入,在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环评的源头预防效能。
一是助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指向区域的生态环境源头防控,鼓励有关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准入要求。
二是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有关行业治理改造,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管理。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升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环评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省级矿产资源、大型煤炭矿区、流域综合规划及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工作,优化开发格局、调控开发强度,严格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此外,还将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2023/05/05 16:04:50] - [主持人] 排污许可是中央改革事项,下一步将如何全面实行好排污许可制? [2023/05/05 16:08:20][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十四五”时期,排污许可工作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全覆盖”“全联动”,推动“一证式”监管。
一是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将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海洋工程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和“陆海统筹”。推动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优化排污许可证内容,做好换、发证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
二是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联动。开展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试点研究。与环评联动,开展管理对象、内容和机制的衔接。与总量、环统等制度联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将执行报告中的排放量作为环统的主要来源。
三是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作为日常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并推进排污许可证清单式执法检查,落实好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开展许可证质量抽查,推动纳入攻坚战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3/05/05 16:08:20] - [主持人]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解读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陈局长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3/05/05 16:09:04][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规划》出台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要求。“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生态环境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融入主战场,开创了新局面。特别是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并实现统一着装,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基本到位,但在执法职责、执法方式、执法机制、基础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长期困扰基层的问题,与改革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不能满足新发展阶段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十四五”时期,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系统性、协同性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推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认真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
《规划》出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要条件。“十三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但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保任重道远。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亟需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用好、用足生态环境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规划》出台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目前全国执法队伍人数占生态环境系统总人数的30%以上,担负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任,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执行落实能力。
为此,生态环境部通过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专家论证等,编制了生态环境执法领域首个《规划》。《规划》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是未来五年系统、全面指导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023/05/05 16:09:04] - [主持人] 《规划》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2023/05/05 16:09:55][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改革创新”原则,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到2025年,基本实现与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相匹配,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大幅提升,建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2023/05/05 16:09:55] - [主持人] 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划》落实? [2023/05/05 16:11:26][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宣贯培训。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对《规划》进行解读和宣贯,通过部“两微”、执法简报等形式对地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是任务分解落实。抓紧形成可落地、可执行的重点任务分工,切实抓好重点工作落实。鼓励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区域特点,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
三是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分工协作、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进度安排,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确保规划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四是组织开展评估。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围绕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及工程实施情况等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加强指导督促地方推动落实各项任务。
[2023/05/05 16:11:26] - [主持人] 《规划》主要内容和重点有哪些? [2023/05/05 16:10:44][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规划》总体分为四部分,其中重点任务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执法机构管理、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设规范化试点单位等重点举措,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成一批市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全面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装备现代化建设。通过推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统一制式服装、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重点举措,补齐补全执法装备短板,进一步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
三是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建立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执法岗位培训体系、持续开展大练兵活动、建设执法实战实训基地等重点举措,建立国家、省两级培训体系,实施“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是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通过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全面开展执法稽查检查、建立完善队伍保障机制等重点举措,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职业保障,全面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
五是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构建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整合完善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完善污染源监控中心、完善自动监控执法体系等重点举措,建成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国家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工作机制,整合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部门366个监控中心,构建“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大数据网络,切实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六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完善普法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等重点举措,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法的良好局面。
七是提升基础研究能力。通过构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执法难点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执法效能评估等重点举措,构建“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执法研究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2023/09/14 16: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