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嘉宾: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陪同嘉宾:奚先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恒强(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 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访谈时间:2023年3月5日上午7:30-8:00
内容简介:一、《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解读 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三、《“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主持人] 一、《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请陈局长介绍一下《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重要意义。 [2023/03/05 10:48:10][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修订出台《管理办法》是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行动,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的必然要求。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生态环境统计制度建设既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统计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修订《管理办法》,就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地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中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细致、可靠的生态环境统计基础支撑。
是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强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当前,我国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统筹谋划,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需要协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传统污染物防治工作交织,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极为复杂。在此背景下,2006年发布的《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已很难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必须对文件进行修订,以满足新要求、适应新形势,发挥生态环境统计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支撑作用。
是保障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关键环节。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有机整体的基础性保障。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客观反映了生态环境治理进度和成效,只有应用真实准确的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才能更好发挥现代环境治理效能。此外,自2019年起,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及“回头看”。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以独立章节增加了监督检查有关要求,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安排部署的同时,将进一步有效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质量保障生态环境统计工作。
[2023/03/05 10:48:24] - [主持人] 请陈局长介绍一下新修订《管理办法》的特点。 [2023/03/05 10:50:05][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生态环境统计是生态环境系统承担的部门统计工作。40多年来,生态环境系统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制度体系。作为这一体系中的重要制度文件,《管理办法》的修订以依法依规开展统计为前提,以发挥统计资料作用为目标,以落实统计调查制度为主线,以提高统计质量为重点,以强化统计工作责任为保障,在原有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要求,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更加明确《管理办法》定位。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是生态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信息反馈。《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发挥生态环境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这一定位,既充分肯定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又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需要怎么样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才能够有力支撑当前乃至今后时期的生态环境工作。
二是更加压实工作责任。《管理办法》在调查对象范围方面,增加了“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既保障了纳入调查的范围更加全面,又明确了“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的统计责任;在工作职责方面,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的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使得统计责任更加明确,只要是“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就有统计职责;在责任体系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以及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责任,这也是《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所规定的责任。同时,对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规定,即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三是更加保障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时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第八条第三项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另外,《管理办法》对保密工作也做出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这也依法有效保障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是更加注重数据衔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中,排放源排放量按照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排放因子法、物料衡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在数据衔接方面规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统计的依据。同时还规定,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统一的排放源产排污系数,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并适时评估修订。
五是更加体现改革任务。《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是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的具体举措。《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项将“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列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这将有效保障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的持续推进;在奖励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在改革和完善生态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这为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注入了强大动力。
六是更加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管理办法》立足当前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最大程度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规定统计调查应当尽量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调查;一次性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调查。这一规定既规范了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又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2023/03/05 10:50:05] - [主持人] 《管理办法》设置了“监督检查”章节,请问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有哪些,重点监督检查哪些内容? [2023/03/05 10:50:53][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管理办法》中新设“第六章 监督检查”,对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7月,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管理办法》为此明确提出,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对象是与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生态环境统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调查对象履行生态环境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活动等情况。二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协助统计机构查处生态环境统计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等情况。三是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2023/03/05 10:50:53] - [主持人] 如何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2023/03/05 10:51:25][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抓好《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推动生态环境统计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单位、个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各项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各方履职尽责。生态环境统计综合机构和相关职能机构要立足职责、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二是强化制度牵引、实现集成增效。以《管理办法》实施执行为带动,加快推动构建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完备生态环境统计制度体系,持续提升统计技术体系科学性、质控体系有效性、信息发布时效性、统计报告权威性,加速凸显生态环境统计改革成果。要加强生态环境统计与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等领域协调联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有关领域基础统计工作,促进各项制度协同增效。
三是加强学习宣传、提升基础能力。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和指导帮扶,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都能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有关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统计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支持,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统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保持生态环境统计队伍稳定。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创造更加有利条件。
[2023/03/05 10:51:25] - [主持人] 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陈局长介绍一下《通知》发布的背景和意义。 [2023/03/05 10:51:53][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好的。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2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排污口监督管理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明确要求。为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督管理各项任务,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通知》,对《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通知》是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指导各地深入理解《实施意见》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着力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2023/03/05 10:51:53] - [主持人] 《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3/03/05 10:52:29][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通知》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深刻认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第二至第六部分,分别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是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方案。各省份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及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是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省份要组织各地市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清单和分年度目标,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三是依法依规审批备案。要求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流域海域局)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属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并明确了各级开展核查、抽查的重点。
五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生态环境部依托现有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各流域海域局定期报送排污口相关信息,加强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3/03/05 10:52:29] - [主持人] 《通知》对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工作进度有什么具体安排? [2023/03/05 10:53:02][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通知》在《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分年度目标任务,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明确了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范围。要求长江、黄河、渤海等试点地区,在原有工作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
[2023/03/05 10:53:02] - [主持人] 《通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2023/03/05 10:53:35][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是各流域海域局要细化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范围和具体边界,与流域内相关省份协商一致后报生态环境部,经批准后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开。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外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分级审批权限,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改革措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行政许可申请人办事需求。
三是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管道、排水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将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2023/03/05 10:53:35] - [主持人] 《通知》对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哪些举措? [2023/03/05 10:54:03][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通知》强调加强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对于排污口责任主体: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
二是对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对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县自查—省级核查—流域海域局抽查”的监管模式。市县要边干边查、定期自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省级采取跨部门联合、相互交叉、双随机等方式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各流域海域局以规模以上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抽查排污口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排查整治成效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2023/03/05 10:54:03] - [主持人] 《通知》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2023/03/05 10:54:31][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地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分阶段、分年度任务分解,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指导调度。通过出台技术指南、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技术帮扶、组织经验交流等方式,做好业务指导。同时,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利用信息化平台,定期调度各地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预警通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做好宣贯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确保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等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文件相关要求,为深入开展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3/03/05 10:54:31] - [主持人] 三、《“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陈局长介绍一下国家编制《方案》的背景? [2023/03/05 10:54:59][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将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就加强源头预防、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制定实施《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把中央有关重要精神、要求贯彻到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是落实国家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将规划中的路线表和时间表细化为施工图,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效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证政策稳定性、连贯性和改革的计划性,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2023/03/05 10:54:59] - [主持人] “十四五”时期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遵循是什么? [2023/03/05 11:01:37][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立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守住底线把好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将通过强化四个“坚持”,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要求。即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制度衔接、形成合力,坚持试点先行、稳中求进,坚持提升能力、强化支撑。努力实现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制度创新体系进一步丰富,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
[2023/03/05 11:01:37] - [主持人] 体制机制改革是“十三五”时期工作的突出亮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有哪些? [2023/03/05 11:06:30][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十三五”期间,环评“放管服”力度空前,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环评进一步聚焦重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十四五”期间,将协同推进“放管服”,持续深化改革。
一是全链条优化管理。健全完善涵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评价。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机制,推进形成环评统一管理格局。
二是全过程公正监管。加强日常业务监管,实施监管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推进信用管理。坚持寓管于服,主动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健全市级监管、省级抽查、部级指导的属地环评监管责任体系,健全与执法、督察部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
三是全方位提升服务。创新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排污许可事项“跨省通办”。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国家、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依法依规推动重大项目科学落地。深化远程技术评估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和基层实际困难。
[2023/03/05 11:06:30] - [主持人]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宏观管控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时期工作重点有哪些? [2023/03/05 11:07:24][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基本完成地市级落地。“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加强成果应用和考核。
一是推进协同管控。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协同管控机制,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黄河流域、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协同管控。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
二是强化实施应用。推动完善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实施机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动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工作的衔接。加强对生态、水、海洋、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的支撑。
三是做好评估考核。强化评估、更新,建立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推动建立以省级统筹为主的成果更新调整机制。强化考核,推动纳入攻坚战考核,鼓励地方纳入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等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3/03/05 11:07:24] - [主持人] 中央提出要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十四五”时期将如何发挥好环评的预防效力? [2023/03/05 11:08:03][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环评制度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准入,在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环评的源头预防效能。
一是助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指向区域的生态环境源头防控,鼓励有关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准入要求。
二是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有关行业治理改造,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管理。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升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环评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省级矿产资源、大型煤炭矿区、流域综合规划及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工作,优化开发格局、调控开发强度,严格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此外,还将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2023/03/05 11:08:03] - [主持人] 排污许可是中央改革事项,下一步将如何全面实行好排污许可制? [2023/03/05 11:08:36][陈 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十四五”时期,排污许可工作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全覆盖”“全联动”,推动“一证式”监管。
一是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将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海洋工程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和“陆海统筹”。推动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优化排污许可证内容,做好换、发证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
二是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联动。开展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试点研究。与环评联动,开展管理对象、内容和机制的衔接。与总量、环统等制度联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将执行报告中的排放量作为环统的主要来源。
三是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作为日常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并推进排污许可证清单式执法检查,落实好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开展许可证质量抽查,推动纳入攻坚战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3/03/05 11: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