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版)》和《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08 16:25 字号: 大 中 小


各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修订了《淮北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版)》和《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通过2026年度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请各单位于2026年6月28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执法支队(邮箱:hbhjjczd@126.com),并附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联系人:曾培培

联系电话:0561-3023069

附件:1、淮北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版)

2、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3、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9日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

附件1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抽查 

方式

抽查 

主体

抽查依据

市级牵头部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污染源日常

监督检查 

重点污染源

环境管理情况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县级生

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以上内容自2026年8月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六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二条

 

执法支队

2 

一般污染源

环境管理情况

一般

污染源 

一般检查事项

3

特殊污染源

环境管理情况

特殊

污染源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四至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以上内容自2026年8月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至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至二十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等

执法支队

5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县级生

态环境部门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自2026年8月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执法支队

6

 

ODS类企业

监督检查

 

ODS生产、销售、 使用活动

生产、销售、使用ODS的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执法支队

7

入河排污口

监督检查

入河排污口建设、运行情况

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级生态环

境部门

《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水科

8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自2026年8月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区域监测站

9

土壤污染地

块监督检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重点建设

用地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自2026年8月15日起变更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土壤科

10

危险废物经营

单位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规范经营情况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固废科、市固管 中心

11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核技术

利用单位

环境管理情况

核技术

利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自2026年8月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自2026年8月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固体(辐射)科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础信息、质控、档案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自2026年8月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

许可科

13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监督检查

排污登记表

登记质量

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许可科

14

一般建设项

目监督检查

登记类建设项目环评规范性

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自2026年8月15日起变更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1号)第十七条

许可科

15

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质量

环境监(检)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三十五条、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

监测科

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开展情况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医疗机构、城镇(园区)污水纳管企业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非现场

检查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三十五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

监测科

 


附件2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

方式

抽查

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6年度重点污

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污染源

环境管理情况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

基数187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2026年全年

 

2

2026年度一般污

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一般污染源

环境管理情况

一般

污染源

基数704家(动态更新);

抽查比例不超过5%

2026年全年

3

2026年度特殊污

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污染源

环境管理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特殊

污染源

基数22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100%

2026年全年

 

4

2026年度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三同时”

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省级、部级审批)

基数4家(动态更新);

抽查比例100%

2026年全年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市级审批)

基数 156家(动态更新),抽查比例为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数/抽查对象总数比值(不低于20%)

5

2026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

基数16家;

抽查比例100%

2026年全年

部门

联查

6

2026年度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检查

ODS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抽查基数4家;

抽查比例100%

2026年全年

部门

联查

7

2026年度入河

排污口监督检查

入河排污口建设、运行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经审批的入河排污口

基数49家(动态变化);抽查比例10%

2026年全年

 

8

2026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

省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机动车排放

检验机构

基数15家;

抽查比例100%

2026年全年

部门

联查

9

2026年度土壤污染

地块监督检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违规开发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重点建

设用地

基数3个(动态更新);

抽查比例60%

2026年全年

 

10

2026年度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基数9个(动态更新);

抽查比例100%

2026年全年

 

11

2026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一般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核技术

利用单位环境

管理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一般核技术

利用单位

抽查基数12家(除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外的市局发证单位,数量动态调整);抽查比例10%

2026年全年

 

 

12

2026年度核与辐射

安全类(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重点核技术

利用单位

抽查基数11家(使用放射源、丙级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Ⅱ类射线装置的市局发证单位,数量动态调整);抽查比例100%

13

2026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一般检查对象)监督检查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省级组

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一般 检查对象

基数6家;

抽查比例100%

2026年全年

 

14

2026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监督检查

排污登记表

登记质量

市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排污

登记表

基数592 家;

抽查比例3%

2026年全年

 

15

2026年度一般建

设项目监督检查

登记类建设项目

环评规范性

省级组

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市级

检查对象

基数443家;

抽查10家

2026年全年

 

16

2026年度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监测数据质量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环境监(检)测机构

基数7 家;

抽查2家

2026年全年

部门

联查

17

2026年度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质量监督

检查

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开展情况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市级生态

环境部门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医疗机构、城镇(园区)污水

纳管企业等

基数521个(动态更新);抽查比例5%

2026年全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外,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每年按计划实施双随机抽查一般不超过1次。

 

 

附件3

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抽查任务名称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累计抽查企业(户数)

发现问题(户数)

责令整改数(户数)

立案调查(户数)

结果公示(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