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2024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开展集中学习15次,其中安排专题学法1次,党纪学习教育3次。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制度、《宪法》、《民法典》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长效学法机制。通过线上+线下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自学等多种形式,确保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 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二)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班子及时研究、有效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单位涉法事务,督促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主动接受监督。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所有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2024年,对本辖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的案件43件。二是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2024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份、公平竞争审查意见5份。三是认真实施府检联动。联合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对接的协作机制。四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求,对本部门起草或者负责实施的涉企政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54件开展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共清理9件,其中规范性文件4件,政策5件。
(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
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质扩面。2024年,市环委办调度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线索核查,共核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35件,其中市生态环境局线索29条,市林业局3条,市自规局2条,市农业农村局1条。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4件,已办结24件,县区平均结案数量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229.09 万元,货币赔偿金额(纳入政府非税收入)共计209.49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较往年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规范执法。
一是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管。制定并印发了《淮北市涉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件办案指南》,明确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常见违法情形,为案件调查过程中完整证据链的固定提供指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系统6人参加了2024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进一步充实执法“铁军”的力量。二是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2024年,涉及我局行政复议案件1件,已被市行政复议办纠错。行政诉讼案件1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已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三是深化法治思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知识测试。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知识测试活动,参考率100%,及格率100%,最高分100分1人,平均分86.78,执法人员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
(六)积极做好年度普法宣传。
一是常态化践行“执法+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执法+普法”工作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增强“人人都是普法员”的主责意识。持续开展“送法暖企”活动,与企业集团、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环境守法培训,营造企业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丰富局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宣传内容,在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开设“身边的榜样”“以案释法”“为民办实事”“县区动态”“科普专栏”等栏目,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开展2024年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在2024年“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年度测试,25名正科级(包括二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参加并高分通过了此次测试。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七)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部署要求,对2023年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市共有203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省级信用评价名单,11家企业纳入市级信用评价名单。经企业自查自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初核,市局复核、公示、核查等环节,对参与评价的企业形成了评价结果。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88家、环保良好企业109家、环保警示企业5家、环保不良企业(1家)。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良好企业11家。
(八)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力提升服务效能,权力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推行“两证合一”改革、压缩环评审批时限、落实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加强非现场监管、实施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等。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明确纳入条件及纳入程序,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实行动态调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正向激励作用。2024年,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共58家。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严格遵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司法厅印发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规定,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的原则,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构建告知+承诺+约谈+执罚+监管“闭环链”。2024年,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案件11件,免罚金额约144.56万元。
(九)依法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受理登记、分办转办、调查核实、查处整改、情况反馈等全过程闭环办理机制,组建5名生态环境系统青年干部组成的网评员队伍,积极转发、点赞、评论重点信息,构建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弘扬线上线下生态环保正能量。2024年以来,我局共受理查处省厅网络舆情27件,市级网信部门舆情21件,微信平台留言2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受理124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转办687件,均已及时转办、督办、反馈。出台《淮北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邀请群众参与监督,累计兑现有奖举报1起,共计奖励举报人500元。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不足的问题。
目前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仍不足以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执法需求。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内涵不断发展、工作的职能不断扩展,作为担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的工作单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自2021年10月机构改革以来,编制全面冻结,一直未能招录新的工作人员。另外,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要求,配齐配全执法装备难度较大。目前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和县区大队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标配装备设备不齐、数量不够的客观问题。同时,受限于经费预算,一些老旧设备设施无法及时淘汰和更新,进一步为执法效率和效果带来阻碍。
(二)执法跨部门检查协作不畅。
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时,存在着部门之间协作不畅、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工作效率仍有待提升。同时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功能不完善、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信息共享机制不畅。
(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重视程度仍需提升。
虽然我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结案数和赔偿金额同比增长显著,但重视程度不够、联动合力不足的状况尚未实现根本扭转,部分市直单位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较重,至今仍未实现结案数“零”的突破。另外,缺乏“一案双查”刚性约束。“一案双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多数时候仍是仅处理行政处罚案件,不思考是否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执法工作。
2025年,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依法决策和履职,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探索开展精准普法路径;依法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和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
(二)继续有力推进生态环境赔偿工作。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行政处罚“一案双查”,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的行政案件做到应启动尽启动,争取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再上一个台阶,加强与市直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带动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积极性。放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效应,挖掘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三)做好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按照省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依据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进度,做好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初核、复核及公示工作。
(四)加强法制审核相关机制建设。
筹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建设,明确法制审核的范围、标准、流程等内容。构建内部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法规科与各执法科室及法律专家之间沟通交流与协同配合,及时共享相关信息,确保案件审核把关严谨。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