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之环境保护篇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11 09:25 字号: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为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3年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的具体要求:

1.明确水体面积。《指南》规定:原则上将水体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纳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范围,但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可不限于上述要求。

2.明确识别步骤。《指南》进一步明确,按照感官判断、公众评议、水质监测三个步骤,判断是否为黑臭水体。前一步骤可判定为黑臭水体的,则不进行下一步骤。

3.规定了不判定为黑臭水体的特殊情形。包括无污染源、仅透明度单项指标超标的水体;以及农村污水治理中作为污水收集、输运和处理系统的水体,如收集农村生活污水并输运至污水处理设施的加盖的村庄边沟等非管道收集系统形成的水体;本身作为污水处理系统一部分且运行正常的水体,如人工湿地、氧化塘等。

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1.原“十四五”治理计划。我市纳入国家及省级监管清单中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共23条。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完成18条(2022年10条,2023年8条),面积约35万㎡。治理后,水体感官上无异味,颜色无异常;透明度、溶解氧、氨氮三项指标达到《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中的指标值要求。

剩余5条列入2024年治理任务,面积约10万㎡。其中,纳入国家监管清单1条,为烈山区矿东沟;省级监管清单4条,分别为濉溪县郑西沟、仓沟,相山区青杨沟、合众沟。

2.省级推送疑似黑臭水体线索复核情况。2023年6月、11月,省生态环境厅两次向我市推送卫星遥感发现疑似黑臭水体线索402条。经现场排查和采样监测,判断属于黑臭水体121条,其中,濉溪县51条、相山区5条、杜集区38条、烈山区27条,全部纳入市级监管清单。

3.2024--2026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4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明确我市2024-2026年治理任务共126条(剩余5条+疑似线索复核121条)。其中,濉溪县53条、相山区7条、杜集区38条、烈山区28条;面积共约22万㎡。

2024年,我市治理任务52条,治理面积13.66万㎡。其中,濉溪县20条、相山区3条、杜集区18条、烈山区11条。

工作推进情况:

截至3月底,2024年度52条治理任务已完成3条黑臭水体治理(治理面积4110平方米),共投入治理资金86万元。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噪声

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也称“三整治一保障”行动,目的是通过梳理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专项行动具体措施:

(一)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二)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三)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工作推进情况:
(一)坚持统筹推进,加强工作保障。我市成立“三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分管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公安、环境、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络员沟通机制,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2023年7月31日,召开市环委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暨全市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等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要求相关部门紧盯目标,落实工作职责,避免工作盲区,有序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市生态环境局多次召开“三整治一保障”调度会,推进部门联动,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2023年12月11日,召开“三整治一保障”专题调度会,各单位交流整治成效和下一步计划,会议要求常态化开展“三整治一保障”行动。通过部门配合,有效调度,推动持续深入开展问题专项整治。
(二)做好问题梳理,建立动态台账。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城管等各市直部门统筹调度全市范围内本系统的扰民问题,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噪声扰民和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的全面排查、分类梳理。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类问题进行统一汇总,建立动态问题台账,提高调度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填报、漏报等问题。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推动扰民问题立行立改,难以立即整改的制定方案跟踪落实。2023年,全市梳理排查油烟、噪声、异味扰民问题共计889个,其中餐饮油烟扰民问题336个,噪声扰民问题539个,恶臭异味扰民问题14个;2024年截至4月,全市梳理排查油烟、噪声、异味扰民问题共计121个,其中餐饮油烟11件,噪声扰民108件,恶臭异味2件,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科学分类施策,推进问题整治。一是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市城管局建立巡查交办机制,将餐饮油烟治理纳入对县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每周一考核、每月一汇总、每季一排名。依托智慧城管监控平台,结合餐饮单位经营特点,紧盯油烟扰民投诉多发的重点区域,通过法规宣传+日常执法巡查+专项整治+“门责制”管理等方式有机结合,提升商户环保意识,完善自治管理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整治,多渠道发现问题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加大对露天烧烤、油烟直排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24年4月10日-12日、4月22日-26日,市大气办对相山区、杜集区部分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联合县区及城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整改。二是分类推进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环评审批,2023年我市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约200个,全部对噪声污染防治进行了规定。强化企业噪声现场监察,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推动相山水泥粉磨站等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减少噪声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夜间施工的审批,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2023年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证明(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浇筑混凝土)45件,其中相山区41件、杜集区4件。查处建筑工程施工噪声污染处罚案件2件,罚款1.5万元。开展抽查巡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承诺时间段作业,并采取降噪降尘措施。加强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对乱鸣笛现象的监管力度。在公路设计阶段增设降噪设施,科学选定路线,针对性开展降噪,在省道411、省道237、省道303部分路段设置声屏障,累计安装3.3公里。精细化施工,减少噪声扰民,施工区域减少干扰、破坏性噪音,合理选取施工时间。加强公路日常巡查,强化养护管理,及时处理道路坑槽,对标志标牌等开展定期维护,2023年以来,累计更换和新增标志牌126块、警示桩62处。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广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印发宣传彩页、标语,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中高考期间,在考点周边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鸣笛。市城管局出台《淮北市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举报问题奖励暂行办法》对市民举报问题实施奖励。淮北市公安局开展“飙车炸街”专项整治,2023年以来,查处飙车炸街违法行为500余起,行政处罚228人,其中处罚改装机动车187人,破坏消声器改装排气管20人,改装电动车21人,批评教育300余人。建设2套鸣笛电子抓拍系统,对过往车辆违法鸣笛的违法行为进行电子取证。快速出警,解决噪音矛盾纠纷,市局机关民警实行警力常态化下沉支援派出所巡逻防控。三是稳步推进恶臭异味扰民整治。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规范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加快恶臭水体治理、垃圾转运站的密闭和臭气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