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涉辐射企事业单位放射源管理使用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放射源环境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涉源企业警示标志的设立、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置以及岗位制度、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有效期及安全管理台账资料进行仔细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