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
根据省环保气象联合会商预测,12月19日北方污染气团南下,淮河以北气质量为良~轻度污染,短时可达中度污染;20日-21日,风速转弱,本地污染逐步累积,全省空气质量为良~轻度污染。为积极应对此次污染天气过程,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控时间
12月18日20时至20日8时,市大气办将实时研判,根据空气质量形势及时调整。
二、管控措施
(一)发电行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减排期间必须使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燃煤、煤矸石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5、25、35mg/m3;生物质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35、50mg/m3。(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水泥行业:众城水泥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35、50mg/m3;其他粉磨站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步正常运行,确保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三)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0、100mg/m3;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步正常运行,确保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四)砖瓦窑行业:砖瓦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在生产的砖瓦窑企业在减排期间延缓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减少原进窑车量40%;破碎、成型等工序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在10、50、100mg/m3。(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五)其他涉气重点企业:严格有机化工、表面喷涂等行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管控,应减尽减。加强重点企业废气排放监管,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废气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以及偷排偷放的企业一律停产。加大商砼行业管理,强化管控措施期间,预拌混凝土企业未按规范要求完成堆料大棚、塔楼、传输带全封闭等扬尘防治措施的一律停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六)工地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100%围栏、施工工地道路100%硬化、土方和拆迁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延迟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工作,暂缓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含挖填和转运)。(责任单位:住建部门、水利部门、城管部门)
(七)车辆运输:严格执行市区货运车辆限行及黄标车禁限行规定,做好管控期间交通管制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责任单位:公安部门、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八)严控城区面源污染:增加机械化湿扫作业频次;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废弃物、荒草等;加大餐饮油烟检查频次,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城管部门、公安部门、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执法,严格监管。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落实落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市大气办将组织现场检查专班,结合无人机、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减排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
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