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3-27 15:55 字号: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监管责任和整改主体责任,高质高效推动问题整改验收销号,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淮北市实际,特制定《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总体考虑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整改推进正常、进展较为迟缓、整改滞后推进三种不同情况,亮出“红、黄、绿”灯及时进行预警,并对推进缓慢、滞后的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约谈提醒,倒逼整改主体落实整改责任,推动高质高效落实整改任务。

三、起草过程

为加强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监管责任和整改主体责任,高质高效推动问题整改验收销号,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淮北市实际,2023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办法》制定工作,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专题会议审定,于3月27日正式印发《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通过用“红、黄、绿”三灯预警管理,全面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度,实现问题整改进度完成情况、目标达成情况可视化。

五、主要任务

针对整改推进正常、进展较为迟缓、整改滞后推进三种不同情况:

一、亮“绿灯”:表示问题整改推进正常,按序时进度顺利进行,但要注重从源头上、症结上进行剖析、查找原因,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和“背后”问题。市整改办定期督查督导,检验整改成效,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二、亮“黄灯”:表示问题整改进度较为迟缓,市整改办在督导过程中将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指出落实整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提醒按时保质抓好整改。

三、亮“红灯”:表示问题比较严重,临近整改时限且整改进度与原计划有较大差距,或出现超期等风险问题。针对重难点问题将督促牵头单位召开专题会、现场会,不定期深入整改现场,了解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及时助力疏通。聚焦上推下卸、层层“降温”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亮出“绿、黄、红”灯及时进行预警,并对推进缓慢、滞后的整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约谈提醒,倒逼整改主体落实整改责任,推动高质高效落实整改任务。

六、创新举措

对整改推进正常,按序时进度顺利进行的问题亮“绿灯”;对整改进度较为迟缓的问题亮“黄灯”;对临近整改时限且整改进度与原计划有较大差距,或出现超期等风险的问题亮“红灯”。

六、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等督察整改落实机制,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全程跟踪问效,督促指导。通过目标达成情况可视化,强化调度预警,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进行提示、转办、督办、通报、约谈等,确保按期完成问题整改销号。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全力抓好《办法》落实,有效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为淮北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解读单位: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督察办

解 读 人:王子怡

政策咨询电话:0561-3027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