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重点工作分解及完成情况】淮北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第四季度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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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项 |
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内容 |
牵头责任单位 |
年度任务量化指标 |
四季度分解指标 |
四季度进展情况 |
完成状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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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1 |
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大气方面: |
2022年第四季度PM2.5平均浓度目标任务为59微克/立方米。 |
2022年第四季度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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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方面: |
1.做好前三季度水质总结工作,分析距离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差距,找出原因,落实更有力举措,确保顺利完成既定目标任务;2.落实治理浍河矿井水氟化物解决方案,借鉴其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突出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确保浍河东坪集断面尽可能达到Ⅲ类水体标准。 |
1.做好前三季度水质总结工作,编制印发《濉河、沱河断面达标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淮北市南部地区地表水氟化物环境背景值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 2.浍河和澥河年度水质类别为Ⅲ类,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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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1 |
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
市生态 环境局 |
土壤方面: |
1.按季度调度,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重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行核算,四季度目标为100%。2.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率分别达75%、82%。 |
1.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重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行核算,四季度核算率100%。 2.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治理工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率分别达75.6%、83%。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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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方面:完成省定目标。 |
持续做好秋季禁烧工作,完成年度禁烧工作自评。 |
完成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完成省定目标,无卫星通报火点;对全年秸秆禁烧工作完成自评,全省公布卫星监测数据显示我市共计1个热异常点(烈山区宋疃镇)(省考核目标不超过四个),完成省定目标。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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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方面:尚未下达省定指标。 |
持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按照省定指标推进工作。 |
1.推进全市“1+1+N”未完成的问题整改督办,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督促牵头单位和整改责任单位按时限完成整改及验收任务。 2.做好第三轮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工作。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举报问题141件,办结136件,完成市级验收131件。 3.完善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下一步推动上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 |
完成 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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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137 |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市生态 环境局 |
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突出抓好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强化精细化、差异化监管,统筹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
完成市级2021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市级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及核查;持续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提升我市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
完成市级2021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成7家市级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并委托第三方出具核查报告。持续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实施精细化预警预报,建立O3和颗粒物污染研判工作机制;制定管控和治理技术方案,开展重点企业厂界和厂区VOCs走航监测;常态化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模拟重点工业源排放对国控站点的影响,模拟13家火电厂和61家烧结砖瓦企业污染物排放对国控站点的影响,模拟在减排情景以及不同管控措施下的污染物扩散情况;定量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预测在不同减排情景下,2021-2023年道路移动源中柴油货车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重污染期间推送重污染天气跟踪分析工作快报,污染过程结束之后,及时更新污染成因,针对性提出防控建议。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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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139 |
实施烧结砖瓦企业转型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加快淘汰“散乱污”企业,为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腾出更多空间。 |
市生态 环境局 |
通过依法退出、规范整改、提升改造,到2022年底全市烧结砖瓦企业数量减少20%左右。 |
分类实施:对列为依法退出的企业,督促属地政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除,相关部门及时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对列为限期整改的企业,督促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政务服务和指导协调,帮助企业完成整改;对列为提升改造的企业,督促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企业开始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
1.督促县区按照三年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对列入依法退出、规范整改、提升改造的企业开展整治提升工作。 2.印发《关于做好全市烧结砖瓦企业规范整改工作的通知》(砖瓦转型办〔2022〕5号)按照方案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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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140 |
巩固深化国家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成果,大力推动传统火电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发展风电、煤层气、生物质、氢能等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市生态 环境局 |
完成市级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配合省厅开展火电行业碳排放报告编制及交易市场履约相关工作。 |
完成市级2021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市级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及核查。完成我市火电行业碳排放交易市场履约工作。 |
完成市级2021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完成7家市级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并委托第三方出具核查报告。配合省厅完成全市9家燃煤发电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及现场核查工作。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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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144 |
完善“人防+技防+大数据”防控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推动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确保PM2.5平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定目标。 |
市生态 环境局 |
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实施专项治理及重点时段管控,实现PM2.5平均浓度年度目标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年度目标68.8%。 |
深入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修订完善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分类落实“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根据气象条件预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
严格落实日调度、周通报、月考核制度,对落后县区、部门、镇街、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约谈6次;召开空气质量分析日调度会,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研判结果,部署工作任务;成立扬尘专班,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69次,狠抓重点区域,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下发环境问题整改提示单43个,督促环境问题尽快落实整改;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分类落实“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启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3次,严格落实预警措施。2022年度,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2.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74.0%,均达到目标任务要求。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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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145 |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入河排污口整治。 |
市生态 环境局 |
1.6个饮用水源地汇水区水质达标率100%;2.按月对全市84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复查整治工作,按季度上报复查进展。 |
1.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联系支队、市供水公司对全市饮用水水源每月开展30%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县区政府整改;2.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按月对市区6个汇水区进行采样监测,对16个“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按季度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第四季度水源水质情况;3.完成第四季度17个排污口的复查和整改工作。 |
1.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支队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已交办县区政府整改。 2.市监测中心每月对市区6个汇水区进行采样监测,对16个“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按季度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3.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支队完成对17个排污口复查和整改工作。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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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149 |
谋划人工湿地生态净化项目,全面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 |
市生态 环境局 |
完成“五河一沟”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促进水质优良率不断提升,水质不达标率持续下降,提升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
1.实施《淮北市地表水水质考核管理办法》,落实“周调度、月考核”制度,严格地表水水质综合评价,加大对各县区污染治理反馈调度;2.实施《淮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月通报各责任县区的生态补偿或污染赔付金额;3.对12个新增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每日通报监测数据、每周进行污染原因分析、交办调度县区溯源,及时处置并反馈。 |
1.每月下发地表水考核交办问题清单,严格落实“通报预警—原因排查—结果反馈—整改落实”的闭环机制,加强问题整改力度。压实各县区、开发区治污责任,强化“赛马”考核激励机制,通过下发交办清单对各项交办任务进行调度,按月对各项考核指标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已完成9-12月考核。 2.每月汇总考核断面监测数据,核算各县区生态补偿情况,依据省厅生态补偿情况,对我市各县区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金额进行通报,目前已汇总1-11月份各县区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金额。 3.完成了1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与验收,每日通报监测数据、每周进行污染原因分析、问题交办。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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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150 |
统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
市生态 环境局 |
一、1.统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全市重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2.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白色污染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率分别达75%、82%。二、对全市13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中工业企业126家、三级及产废量较大的医疗机构8家)、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对各县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及煤化工基地分局对所辖范围内的142家单位进行评估,市局将对这些单位中的41家重点监管单位进行全覆盖评估。 |
1.按季度调度,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重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行核算,四季度目标为100%。2.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率分别达75%、82%。3.评估16家工业企业。并对各县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
1、印发《淮北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给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开展全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市范围“一住两公”地块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全市污染地块现场检查;重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行核算,四季度目标为100%,实际为100%,完成任务。 2.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工作在持续开展中,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治理工作,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率分别达75.6%、83%。 3.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淮北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淮环函【2022】46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淮环函【2022】65号)、《关于开展2022年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淮环函【2022】86号)文件。已按时完成16家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同时,12月14-15日,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对我市7家工业企业进行危废评估,截至目前共对我市171家涉危废企业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近期完成对各县区分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评估考核工作。 |
完成 |
省厅考核结果尚未得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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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155 |
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完善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
市生态 环境局 |
一、“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面,已跟省厅对接,暂无具体量化指标。二、水生态补偿方面,制定《淮北市地表水水质考核管理办法》,并持续完善实施《淮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
一、严格执行《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做好宣传引导,积极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主动对接省厅做好相关工作。二、1.按月对生态补偿考核断面进行监测,按月汇同市财政局通报各责任县区的生态补偿或污染赔付金额,并汇总前3个季度各县区生态补偿或污染赔付金额;2.对本季度不达标水体及时下督办函,并协助县区分析断面水质不达标原因,尽快实施达标方案;3.督查各分局工作开展进度,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 |
一、严格执行《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并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引导。在项目环评审查中,重点审查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10月份按照省厅要求,对淮北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了调整更新。 二、1.印发实施了《淮北市地表水水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周调度、月考核”制度,严格地表水水质综合评价,每月汇总考核断面监测数据,核算各县区生态补偿情况。 2.严格落实“赛马”考核制度,要求各县区对超标断面开展排查溯源,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修复、治理措施,提升水环境质量,制定达标方案。 3.各生态环境分局与上下游实行联防联控,强化执法检查。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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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156 |
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依法依规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市生态 环境局 |
一、督办第一个“1”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 |
1.督办第一个“1”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2.督办第二个“1”省级层面发现问题。 3.督办“N”类问题,开展“大起底”“回头看”工作。4.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1份。 |
一、督办第一个“1”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完成毁林造地问题和“三线三边”治理问题整改验收,完成濉溪县鸿源煤化有限公司超标排放问题整改,已申请省级验收。
四、已完成临涣焦化废气污染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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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