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材料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2-28 19:49 字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材料

 

2019年12月27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北市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解决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乡镇管网建设不完善以及缺少资金和运维管理人员等问题,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落实<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工作方案》(皖环发〔2019〕22 号)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保障居民健康作为污水处理厂(站)整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因厂(站)施策、一厂(站)一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整改工作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程序进行了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并经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负责,县区政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主体责任。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乡镇政府驻地管网不出现旱季污水直排河流现象。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销号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是加快管网建设进度。损毁的管网要修复,错接漏接的管网要整改,需要延伸的管网要铺设,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的乡镇应当增加新的污水处理设施。

二是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皖环函〔2019〕754号)要求,落实整改验收工作。

三是加大奖补考核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联合对各镇项目组织验收考核,并予以奖补或处罚。

六、创新举措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每季度联合对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站)运维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政府每年预算列支300万元,按评价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七、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责任落实。市环委办履行监督职责,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二是严明工作纪律。市环委办适时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涉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