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政办[2019]2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2019〕2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淮北市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27日
淮北市乡镇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 (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从根本上解决乡镇入河排污口问题,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长效,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落实<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工作方案》(皖环发〔2019〕2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县区政府承担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主体责任。市财政每年预算列支300万元,按考核情况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入河排污口整治和污水处理厂(站)及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的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保障和兑现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入河排污口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皖环函〔2019〕754号)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按照入河排污口验收标准,按期完成整改销号,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达标正常运营。
(二)加大奖补考核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联合对各镇项目组织验收考核。标准为:入河排污口完成销号;镇政府驻地管网建设完备,消除错接漏接和溢流滴漏,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浓度在线监测数据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验收合格后,视考核得分情况兑现奖补资金,对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不予奖补,并视情节予以通报、约谈、罚款等。
(三)提升整改工作质量。坚持因厂(站)施策、一厂(站)一策,各县区摸排各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建设运营存在的各类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改完善,管网不健全及错接漏接损毁的要尽快建设修复完善,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尽快整改提升,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达标运营,杜绝旱季污水直排河流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市环委办履行监督职责,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实施细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市环委办适时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及敷衍整改的,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附件:淮北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淮北市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绩效评价内容
第四条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乡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厂(站)设备运行管理、水质与检验(进水和出水浓度)、制度建设(站容站貌)4个方面,总分100分。
三、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成的绩效评价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健全日常监管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市绩效评价组按季度进行考核,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标准(分值)
第六条 乡镇政府驻地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污水收集率每增加5%(含5%)奖励2分,每降低5%(含5%),扣除3分。(35分)
第七条 乡镇污水处理设备运营正常,有专人管理(有台账)。(30分)
第八条 进水浓度达到设计标准(15分);出水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15分)。
第九条 站点制度健全,站容站貌规范。(5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条 考评分三个档次:
一档: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二档:评分在80以上(含80分);
三档:评分在60以上(含60分);
评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不予奖补,并进行相关处罚。
第十一条 在当年度省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当季不得评为二档及以上。
第十二条 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补贴按季度通报、年终结算、综合控制、比例奖补的模式拨付。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污水处理厂(站)运营补贴方案,出具考核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市财政局根据方案及时拨付污水处理运行补贴。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