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环保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浏览次数: 作者: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2-11-22 00:00 字号:

淮北市环保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发布:2012-10-25 14:59:47 编辑:管理员 出处: 点击:37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编制背景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和谐发展”为核心,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国民经济和社会水平获得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新型工业化城市和“双百双宜”城市的重要时期,实现“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的战略意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污染减排,着力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力促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性社会的建设。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关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在科学把握我市市情和环境保护状况的基础上,编写《淮北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未来五年我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和应完成的主要任务。规划力求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以促进建设生态市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严格环保准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监管能力为保障,贯彻污染预防、防治结合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使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兼顾各行各业,全面考虑,统筹发展。

坚持突出政府职能、明确事权的原则:突出履行环保部门的公共职责,通过指标和任务规范县区乡镇政府的事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主导作用。

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留有余地,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目标、确定任务时充分考虑我市的市情和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实事求是,使目标科学合理、重点突出、易于操作、便于考核;任务有针对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并重的原则:加强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做好污染减排;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基础扎实、依据可靠的原则:充分做好规划编制前期基础工作,保证所用数据和资料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可靠性。

强化环境监管的原则:加强环保投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严格环境监管,提高行政执法、监察、监测、宣教、科研等能力,切实履行环境监管的公共职责。

做好衔接,强化协调的原则:环保“十二五”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重点流域规划相衔接、协调。

第三节    编制依据

1.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国务院发[2001]38号:《全国生态保护纲要》。

3.国务院国发[1998]36号:《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4.《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5.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安徽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6.淮北市人民政府:《淮北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

7.《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8.《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1。

9.淮北市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内容。

10.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等。


第四节    规划年限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并展望到2020年。规划范围为淮北市所辖行政区域,包括濉溪县、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